方舟 发表于 2015-6-22 15:30:52

2015武大暑期实践策划书

  实践课题
  武昌区流动商贩问题的调查及对策分析:主要是针对现阶段流动商贩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的对策建议。
  课题背景
  流动商贩的概况
  流动商贩的定义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摊位,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流动于城市街头,具有流动性、变化性和兼营性等特点,靠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活的人。
  流动商贩存在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大城市中的流动商贩数量越来越多,占道经营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流动商贩的经营种类主要有:水果摊,蔬菜摊,快餐点,小件商品,衣物,宠物,烧烤油炸小吃,擦鞋和销售服装、算命,淫秽书籍,光碟,其它(发票,办证,刻章等)。各类摊点四处流动,不仅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有时甚至占用机动车道。目前,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正向一些枝干道和城郊结合部蔓延,其发展规模和速度
  流动商贩存在的原因
  1.弱势群体的生存和获利途径。目前,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救济、待业安置等福利制度还很不健全,对那些城镇富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待业人员等,国家只能倡导其自谋职业,鼓励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他们多数文化程度低、无技术、无资本,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流动无照经营变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而选择这一经营的另一主要原因是经营此类经营方式无需花费办理营业执照,比固定摊贩节省摊位费,商贩可以根据自己的出售物选择不确定的经营场所或由经营场所确定自己所售的货物,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资本,也大大地增加了货物售出的几率,从而增加经营利润。
  2.城市建设布局不合理,集贸市场建设滞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城区特别是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等较为缺乏。而流动商贩经营方式灵活,方便市民购买,商品价格一般比较低廉,能够满足一定消费群体的需求,为市民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从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3.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不是十分合理,长期以来“重收费轻管理”也是造成流动商贩在城市长期存在并且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
  流动商贩存在的影响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积极影响。
  1、促进就业,对社会稳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部分下岗职工、因失地、残疾等原因而导致无业的人员或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了生存,他们往往会选择一些容易做到、立马有收入的职业,成为流动商贩是他们比较理想的选择之一。保留了流动商贩这一行业,就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他们的生存机率也会相应提高,一旦生存有了着落,他们反而会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因素。
  2、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实惠。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早上买个早点,下班买点菜,晚上逛逛夜市买点小商品,不用走远,家门口就能买到,这也是实实在在的实惠。
  3、流动商贩的特性符合市场规律。流动商贩也具有 “逐利润而居 ”的特性,他们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低,经营灵活,哪儿有商机他们就往哪儿流动,对市场经济具有良好的填补作用,是市场经济的 “毛细血管 ”之一。市场经济社会应当是个多元化的社会,流动商贩们存在多年而不去,肯定也有他们存在的条件和理由,他们存在与否不会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二)流动商贩存在的负面影响
  1、影响交通。流动商贩们在道路上摆摊点,其自觉性难以保证,为了追求更多的营业额,他们会无限制地占据道路空间,再宽阔的道路只要没人管,用不多长时间他们也会改造成市场,似乎他人的通行与己无关,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他人通行的权利。
  2、垃圾乱丢,影响市容。由于流动商贩们缺乏行业自律,走到哪儿垃圾就丢到哪儿,很不卫生,影响他人身体健康;另外,流动商贩们的服装、经营工具五花八门,杂乱无章,与良好的城市环境极不协调,对城市形象影响很大。
  3、无偿占有公共资源,影响部分有店业户的经营。由于流动商贩们不缴纳任何税费,其经营成本自然就低很多,商品价格也就相对较低,其竞争力就比有着相同商品的有店业户要强,后者的经营就会受到影响,有些有店业户若经营不善,则会向流动商贩转变,所以,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不解决就会对有店经营的业户形成恶性刺激,对城市管理带来更大的困难。
  4、商品质量和服务都没有保证,消费者的投诉无法落实。由于流动商贩们具有流动性,加之缺乏管理,在经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普通存在,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群众投诉的问题也很难落到实处。
  对流动商贩的管理
  法律层面
  现在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办法并为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单行法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之中。其中较为有参考性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主要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治安处罚法》《交通安全法》等。
  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首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也将流动性农村小商贩排除在税务登记对象之外。也就意味着,流动商贩的市场主体资格未获得法律上的认可。这也就为整治流动商贩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同时但在该办法中同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这表明,在管理流动商贩问题上,国家的态度更加偏向于“疏”而不是“堵”。
  在处罚办法上,根据相关法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同时,法律也对相关行政处罚的做出设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法律规定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总而言之,参照现有的法律,在管理流动商贩问题上,我们可谓是已经有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办法。然而为什么依然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或许要更加深入地追究现实原因了。
  管理层面
  针对流动商贩存在的主要原因,政府应当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狠刹违规建设之风;二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地完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三是把促进就业放在和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四是面对现实,正视流动商贩存在的必然性,对他们加强管理,扬长避短,而不是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取缔他们。
  面对现实转变思想观念:
  城市里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可以用一个 “乱 ”字来形容,之所以乱是因为没有谁来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对其只有执法权,但没有管理权。流动商贩乱占道后,城管执法人员对其只能一罚一撵了之,所以,流动商贩打游击的现象在不断地上演。仅从管理的方法来讲,管理权与执法权就像一艘小船上的双浆,相铺相承,缺一不可。管理权缺位了,执法就会成为针对大多人的行政行为,就会导致执法难度增大,执法成本增高;只有加大前期管理的力度,执法才会成为针对少数的行政行为,执法力度才会增强,执法成本才会相对减少。目前看来,单靠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来取缔流动商贩,往往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既然取缔不了他们,那么消化吸收他们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在一个城市中如何消化吸收掉众多的流动商贩?这就要靠科学地管理他们了。
  一是承认流动商贩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承认他们在商业中的地位,他们也应当成为合法的纳税人,而不是简单地把他们排斥在城市之外。在承认他们影响城市形象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只要适当地提高他们的经营形象和品位,他们也会成为彰显城市经济繁荣的信使。
  二是力争在社区内消化吸收他们。社区才是流动商贩们最应当去的地方,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要有见缝插针的眼力,无论是楼间空地还是小巷边缘,只要条件允许的就划一块使用空间出来。
  三是城市道路的功能应当是多元化的。城市道路的功能除了交通运输外,还有承载各种市政管线、商业经营、广告宣传、观光旅游、文化娱乐等功能,流动商贩融入其中关键是解决其融入的空间和时间问题,空间不允许的可以错开时间,空间时间都不允许的道路毕竟是少数。
  四是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不能以限制其流动为代价。限制的只是利用道路的空间和时间。
  五是管理他们还要服务于他们。白天流动商贩缺的是广告标志,夜间流动商贩缺的是灯光,设置了广告标志和灯光不仅会吸引到足够的人流量,保证他们的正常经营,同时对流动商贩自身也是有良好的引导作用。
  解决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需要本着 “以人为本 ”的原则解决好每一个细节问题,需要各级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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