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5-8-14 20:09:09

2000元 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标识、宣传用语、公益广告征集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扩大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品质寿光”的思想共识和舆论氛围,市创城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标识、宣传用语、公益广告。一、征集内容共三项:一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图);二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用语;三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二、作品要求作品要富有时代精神、城市特色和群众语言特色,内容积极向上、易于宣传,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表现力、感染力和号召力。1、形象标识。作品要紧扣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具有准确的象征意义,能够反映出我市历史文化、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等情况,反映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心和信心;设计新颖、醒目、大方,寓意深刻,充分运用寿光元素,易于为社会接受和传播,便于制作推广;应征作品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或手工稿均可),并提供300字以内的设计内涵注解、创意说明。2、宣传用语。作品要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国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突出寿光地域特色和文化气质,内容温馨文明、健康向上、简洁优美、贴近生活,适于传播、易于传颂。可采用顺口溜、对联、广告语、诗歌等形式,原则上每条不超过70字(标语口号不超过20字)。3、公益广告。作品内容要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爱国主义、传统文化、文明旅游、志愿服务、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孝老敬亲、文明出行、环境保护、遵纪守法等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弘扬时代文明新风,促进文明素质养成,共建共创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应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大众化、生活化、形象化,能够融合城市精神风貌和人文特点,具有鲜明寿光特色。三、作品形式形象标识作品为平面类,宣传用语作品为WORD文本格式,公益广告作品分平面类、影视类、广播类、手机类四大类。其中,平面类作品为JPG格式电子版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影视类作品包括微电影、FLASH动画、DV短片等(最长不超过55秒,格式以AVI、WMV、MPEG为主);广播类作品为MP3或WAV格式的电子音频文件(时长90秒以内);手机类作品制成彩信或彩铃,彩信最大容量不超过300K,彩铃时长不超过30秒。四、征集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3、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文责自负。4、应征作品版权归征集方所有,对作品享有编辑修改、用于广告宣传及复制和出版发行的权利。五、时间安排1、作品报送。参赛作品自即日起可随时报送,投稿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2、评选表彰。征集方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9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3、作品展示。组织相关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媒介对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展播。同时,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列入我市文明城市宣传作品库,择优向潍坊、省、中央文明办推荐。六、表彰奖励本次征集活动根据应征作品数量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次。其中,形象标识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宣传用语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公益广告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优秀奖奖金均为200元。如征集作品数量或质量达不到征集方要求,部分奖项可空缺。七、报送方式本次活动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征集,也可采取现场报送、快递邮寄等方式。应征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合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地址:寿光市政务中心1号楼334室,联系人:马洪勋,联系电话:5222709,15153624573,电子信箱:sgsc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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