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钰民a 发表于 2015-10-19 06:32:10

湖北省关于“致远方”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的方案

关于“致远方”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的方案

进一步繁荣基层文艺,充分挖掘、展示各地历史文化特色,抒写湖北各地人民“爱家乡、爱湖北”的情怀。按照省委领导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致远方”为主题的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9月——2015年12月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作协联合主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具体落实,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具体负责。
三、活动安排
(一)申报阶段
1、9月25日下午,邓务贵副部长在省委宣传部召集会议,安排部署“致远方”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省作协党组书记朱训集、创联部负责同志;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文艺科长;文艺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2、9月25日—30日,省委宣传部、省作协联合下发通知。
3、10月8日——11月30日,各市、州、县委宣传部组织本土作家撰写“致远方——我爱××(当地地名)”为题的诗歌作品。省作协组织我省知名作家撰写“致远方——我爱湖北”为题的诗歌作品。
(二)评选阶段
12月1日—12月20日,省委宣传部联合省作协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挑选、修改。
(三)总结阶段
1、12月21日—12月30日,文艺处将作品结集成册。
2、2016年1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推介“致远方”作品集。
3、12月底,在《湖北日报》、《长江文艺》开辟专栏,刊登“致远方”系列优秀诗篇。
4、2016年1月,组织“致远方”新年诗歌朗诵音乐会。   
四、活动要求
1、作品要立足当地历史、文化特色,表达当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希望,使当地人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各地可参照诗歌《致远方——我爱宜昌》)
2、各市、州、县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区作品创作和报送工作(每个单位不超过两首)。县级宣传部门不单独报送,由市州宣传部统一收集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3、省作协组织知名作家创作不少于10首。
4、各市、州、县组织创作作品主要以本地作家为主,也可为本地籍外省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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