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5-10-30 17:33:40

官方声明:贵州苗药保健酒广告语征集活动

官方声明
我司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已经接近尾声,感谢所有投稿者的参与和理解。此次广告语征集活动共收到投稿广告语10278条,其中我司将评选出四条广告语进行投票决定名次。未被评选采纳的投稿者,都将收到我司寄出的纪念品一份(免邮费),邮寄收货信息将于10月31日截止,请未留下邮寄地址的参与者尽快将信息输出至我司微信公众号聊天窗口。

获奖名单如下:1、滴滴苗家情,养身喝苗井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巩利贤先生(点评:该广告语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很容易让人记住并口耳相传)

2、六因方良,苗家秘酿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梁玲姗女士(点评:六因为苗家世代从医理论基础,而由此产生出苗家特有的苗医医疗方法,由此引入产品,推广诉求符合产品特征)
3、心凝净土彩云,梦撒苗乡之井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司玉规先生(点评:净土为梵净山的代称,通过对产品产地进行婉约的描绘,从而引入“苗”与“井”,一幅幽美的山水画油然而生)
4、传承百年古方,南疆苗草秘酿江西省鹰潭市    祝敏敏女士(点评:该句上半句广告语追溯苗药历史根源,下半句对地理环境、苗族医药、产品形态产品诉求点进行描写,推广诉求符合产品特征)
未被采纳的投稿广告语原因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章第9条第3则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4、与其他企业、产品广告语内容相近相似的。
5、未针对产品诉求点进行描述的。

咨询电话 / Tel / 0851 (88590738) / (88590739)办公地址 / Add / 贵阳市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3611-12生产厂址 / Add / 贵州省江口县(梵净山)凯德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官网 / Wedsite / Http:www.gzmiaojiu.com

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5-10-30 1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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