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河湿地“鹭鸣”主题诗歌、散文、摄影征集活动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11-25 13:55 编辑为在全社会唤起自然保护意识,根据七星河湿地管理局决定开展以“鹭鸣”为主题的诗歌、散文和摄影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参赛稿件为诗歌、散文和摄影作品。通过创作,力求反映七星河湿地保护区的美丽风光,讴歌湿地卫士的火热生活、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展现七星河湿地管理局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生态旅游、科研宣教以及各项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二、征稿要求1、本次征集评远活动的主题为“鹭鸣”。各参赛作者要围绕主题和征集内容开展创作。2、诗歌和散文作品要言简意深、朴素自然,在立意、构思、布局等方面有技巧,讲究风格和形式。抒情类诗歌、散文应表达自己与景物的关系,描写细致动人。叙事类诗歌、散文应重点把湿地卫士的经历、感受和梦想讲述出来。报送诗歌、散文作品时,要注明作者姓名、作者所在单位和作者电话联系方式。3、摄影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突出,构图合理,可单幅或组照,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简要说明(拍摄时间、地点、相机等内容简介)等。照片应为彩色、数码图像,文件格式为JPG。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供稿者)自负。
三、参赛时间、地点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参赛作品征集阶段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征稿对象:以个人名义参赛。第二阶段:参赛作品整理报送阶段
2016年1月1日至1月8日,七星河湿地管理局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将对参赛征集作品进行整理、预审,并将参赛作品报送到特聘专家评委手中。
第三阶段:专家评委评审阶段 2016年1月15日,组织专家评委、特聘作者、七星河湿地管理局干部职工在七星河湿地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召开评奖会议,由专家评委进行现场评议、打分、宣布评选结果。
四、组织评审 本次参赛评选活动由七星河湿地管理局组织并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评选领导小组聘请宝清县文学艺术方面的领导、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特聘专家评委如下:
姚玉红 宝清县政协委员会主席潘杰先 宝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义敏 宝清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张清山 宝清县《挠力河》编辑部副主编李德龙 宝清县雪松诗社副社长袁兆安 《宝清年鉴》编辑部责任编辑康元第 特聘作者
五、评比奖励 评选领导小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专家评审组确认,由评审组组长宣布。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管理局有权使用优秀参赛作品用于编辑画册、参加展览及其它相关公益宣传活动。本次参赛征集作品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管理局将按照规定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六、联系方式 查阅材料:查阅有关七星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材料、照片等内容,可搜七星河湿地网:www.bqqxh.com报送地点:宝清县永发路5号七星河湿地管理局宣教科,邮编:155600联系人:李俊霖咨询电话:13089812456QQ号码:99570371
七、评选办法 评选等级。获奖作品分三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这次评选活动分别从每一类参赛作品中评选出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共选出三个一等奖、六个二等奖、九个三等奖。在本次评选活动过程中,一名作者不应同时被评为该类作品的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
评选方式。一是对参赛作品进行征集、预审、报送。由工作人员和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对参赛诗歌散文作品进行征集整理预审,对参赛摄影作品进行预审加洗展出,将参赛征集活动方案、参赛评选办法和参赛作品等提前3天报送到专家评委手中。二是召开评奖会议。由专家评委进行现场评审、打分,由专家评审组组长宣布成绩。三是进行公示。将评选结果在七星河湿地管理局公示板上进行公示,获奖作品将在七星河湿地网站湿地文苑专栏上公示。
评分办法。评分采取100分制。即,专家评委对每篇(幅)诗歌散文摄影作品在100分范围内进行打分,并把打分情况填写在评分表上,由工作人员统计汇总后再交给专家评审组组长。
表彰奖励。这次诗歌散文摄影作品奖采取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所有获奖作品由管理局推荐到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所有获奖作品将给以物质奖励,没有获奖的参赛作者将给以纪念奖励。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yMjYwOA==&mid=401013217&idx=4&sn=6a37bde408a49b589684044623018431&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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