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传统家规家训、弘扬秀屿清风正气"主题征文、书画作品征集
各乡镇党委,区直各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准则》《条例》),开展以"秉承传统家规家训、弘扬秀屿清风正气"为主题的征文、书画作品征集评展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凝聚廉洁正能量,唱响发展主旋律,为建设港兴业旺、富美秀屿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区书画家协会、区作家协会、区诗联学会
二、征稿对象、种类及作品要求
一)征稿对象: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曾在秀屿区工作过的领导干部、在外秀屿区籍领导干部;各级书画家协会会员、作家协会会员、楹联协会会员,其中国家级会员作为特邀代表,其作品不参与评选。欢迎社会各界艺术爱好者踊跃投稿。
二)征稿种类:以"秉承传统家规家训、弘扬秀屿清风正气"为主题内容的原创书法作品、绘画(含漫画、公益广告)作品、诗联作品、文学作品(含散文、诗歌、小小说、赋、杂文等)。
三)作品要求:结合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紧紧围绕"秉承传统家规家训、弘扬秀屿清风正气"主题,突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家规家训,弘扬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内容健康积极,作品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艺术魅力和感染力。
三、征集方式
一)书法类作品:传统"家规家训"及有关廉政的名人名言、格言警句等,书体不限(篆书、草书需附释文)。
二)绘画类作品:
1、绘画作品。古代清官廉吏以及充满清正廉洁象征意味的山水花鸟等,国画、水粉画、油画等均可。
2、廉政漫画。根据《条例》《准则》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等主题,可创作单幅或多幅组图漫画,手绘和电脑绘制作品均可。
3、廉政公益广告。征集作品类型为平面公益广告,提交作品时请提交廉政公益广告创意说明。
廉政漫画、公益广告可参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图库>"清廉中国"公益广告/漫画系列作品或福建省纪检监察厅网站>廉政书画/廉政漫画/公益广告进行创作。
三)征文类作品:散文、诗歌、小小说、赋、杂文、楹联等均可,散文不超过2000字,诗歌不超过50行。作品要求主题突出鲜明,倡导社会正能量,文笔清新接地气,篇幅以短小精悍为佳。
四)报送方式:投稿时请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总联系人:陈俊泉(秀屿区纪委宣教室负责人),联系电话:0594-5851176。具体作品征集分工如下:1、书画类作品由秀屿区书画家协会负责收集,联系人:黄志农(秀屿区书画家协会主席),联系电话:13859838098,经办人林振飞,联系电话:13950726768。
2、征文类作品由秀屿区作家协会负责收集,联系人:谢顺航(秀屿区作家协会主席),联系电话:13860978100,征文投稿邮箱:xyzx558@163.com。
3、楹联类作品由秀屿区诗联协会负责征集,联系人:林建国(秀屿区诗联学会主席),联系电话:15860010699,投稿邮箱:15860010699@163.com。
4、以上征集作品也可直接向区纪委宣教室投稿,联系人:陈智扬,投稿邮箱:xjs5851012@163.com,联系电话:0594-5851176,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1号楼413室。
5、在外秀屿籍领导干部廉政书画作品由各乡镇党委负责邀请收集;各级书画家协会、作家协会、楹联协会会员的作品由区文联组织下属各相关协会负责邀请收集。
五)注意事项:文责自负,本次征集只限原创作品,严禁抄袭,若发生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纠纷由参加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负责。本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使用、发表、宣传、出版、展览权,无需再取得作者授权。凡投稿参加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活动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四、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30日):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区文联各相关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精心组织人员按要求投稿,全区各中小学师生的作品征集由区教育局负责,所有作品必须保质保量。
二)评审颁奖(201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组织评审工作,邀请文学艺术界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综合评审。参赛作品将分类评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展览汇编(2016年1月-4月):获奖作品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展览;2016年4月前完成书画、征文两大类作品结集出版工作。
四)作品应用(2016年4月之后):本次征集的所有作品暂由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察局收藏。参赛的优秀作品将结集出版,并推荐到各级媒体发表,同时在我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期间进行展览。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宣传部
莆田市秀屿区监察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莆田市秀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11月23日
抄送:市纪委宣传部,各乡镇纪委、区直各派驻纪检组、区直机关纪工委、区医院纪委、莆田盐场纪委。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纪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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