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5-12-7 07:58:24

2000元 独山县景观石有奖征名活动

独山悠久的历史造就了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独山花灯是贵州南部花灯的发源地,被国家授予“花灯艺术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传统文化旅游名城”。 为了凸显独山县城市个性特色,塑造独山县城市形象,充分挖掘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提高独山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风景石”名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背景材料
1号石头:独山县花灯广场

2号石头:高级中学门前中央分隔带内

3号石头:南园对面绿岛

4号石头:独山县中南广场

二、时间范围
(一)征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征名范围:面向社会各界征集。
三、应征方式
(一)应征者以电子邮件参与的,可将作品发送至本次征名活动专用电子邮箱,并标明参加“景观石征名”字样。邮箱地址:dsmzy0111@163.com
(二)征名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在信封上标明“景观石征名”字样后,将作品送至或邮寄至: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独山县秀峰路西1号,邮编:558200。
四、征集内容
(一)作品要求
1.征名作品要有寓意,体现新时期独山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征名作品能充分体现“景观石”特点,要求大气、上口、易识、易记;
3.征名作品有不超过300 字的文字说明;
4.作品名称应用中文名称,用字、读音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歧义字、繁体字,字数不得超过5个字;
(二)注意事项
1.征名方案由命名和命名释义两部分组成,且每位参加征集者所提交命名方案作品限报3条;
2.所有征名方案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征名方案一经采用,作品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任何媒体的发布权归征集方所有,且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征名方案中奖名如有重复,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以最先提交者为准;以网络或电子邮件提交作品的,按网络上传提交显示的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政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
5.应征作品以个人为单位,如多人合作,必须清楚列明;应征者必须如实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所在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作品名称及作品释义。
五、评选方式和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
命名评选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由县政府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共同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经采用,各奖励人民币2000 元;
六、其他

征集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规则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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