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 陇南广播电视台微电影剧本征集活动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电影设备技术的平民化,微电影现已成为文化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为推动陇南文化建设,引领我市微电影艺术事业的发展,多角度展示我市文化资源、民俗风情和魅力形象,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陇南广播电视台拟持续拍摄微电影,并开设微电影专栏,特面向社会征集微电影剧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
陇南广播电视台
二、剧本创作要求:
1.以宣传魅力陇南、433战略为主题,反映我市近年来各项事业建设取得的成就和群众丰富多彩的生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以揭示人心、人性为主题,反映基层普通群众的喜怒哀乐以及积极向上的精神世界,讴歌真善美、鞭笞假丑恶。
3.要有思想性、艺术性和感染力,创意要力求新颖,内容要力求丰富。
4.人物个性要鲜明,故事情节要曲折、完整,叙事思路要清晰,场景设计要合理,语言对白、情感表现要细腻。
5.投送剧本要有不少于300字的剧情简介和个性鲜明的人物小传。
6.剧本可供拍摄时长10-20分钟的微电影,字数3000字以上,可以一组作品或者系列作品形式投稿;不接受剧本大纲、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诗歌等其它体裁的稿件。
三、剧本提交格式:
①封面:注明剧本名称、编剧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QQ);
②首页:故事梗概(300字内)和主要人物简表;
③剧本正文:3000字以上;
④统一使用word文档提交。
四、投稿方式:
参赛微剧本需备纸质剧本和电子版剧本各一份,电子版投送邮箱(349771876@qq.com);纸质剧本投送到陇南广播电视台,收件人:殷冬,邮编746000,联系电话:13993930230
四、征稿时间
即日起,持续面向社会征集剧本。
五、稿酬:
剧目可供拍摄10至20分钟微电影,每集2000至3000元。
六、版权约定:
投稿作品要求版权无争议,为作者个人原创,若有侵权,责任作者自负。所有剧本不退稿,承办方有权择优拍摄制作微电影并印制纸质出版物,对作者不再另外支付剧本稿酬费用。
七、征稿发布渠道:
陇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公共频道、陇南广电传媒APP、陇南广电网、陇南之声、陇南广播电视台微博微信。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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