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5-12-26 07:49:45

“同铸(住)文明城” 微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12-26 11:06 编辑

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同铸住文明城”微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公告

一、活动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同铸住文明城”微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二、活动宗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明城市的创建,枣庄市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举办同铸住文明城”微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旨在甄选一批有创意、传达正能量、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微公益广告,倡树身边的典型,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市民城市意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城市公共秩序的转变,引领带动广大市民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
三、作品要求
作品以原创性为主要标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弘扬真善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公共道德价值、行业规范等要求,以“身边的文明”、“根治陋习”、“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从我做起”“文明城市你我共享”“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等为主要内容。
视频统一制成AVI或MPG格式,时长一般不超过1分30秒,创意特别新颖的可适当延长;作品包括DV短片、二维动画、三维动画作品,也可制作系列作品。
获奖及入选作品将在市中电视台等媒体和平台播出,作者享有署名权。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总台将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征稿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
五、作品报送方式
作品DVD光盘和报名表可直接寄送到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总编室(市中区振兴路139号邮编277100)赵梓岩收,请注明“公益广告作品”,也可将作品和报名表直接发送到电子邮箱zzg626@163.com。
六、注意事项
1、参选者保证其拥有参选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并承诺其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参选者保证主办方使用参选作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侵犯,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2、所有参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参选者本人负责。
3、参选者同意其作品可以不受时间及地域限制地在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市中新报所属的各平台及衍生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音像出版物)中被无偿使用。
4、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主办方所有,并且主办方有对作品进行复制、修改、出版、发行以及使用作品参加国内国际大赛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活动热线:0632-3066532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
2015年12月21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NTYzMw==&scene=6#rd

mfis400 发表于 2015-12-26 19:19:32

这个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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