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1-20 08:08:03

4000元 兴文县城市精神、兴文县城市标志(LOGO)征集活动 3.30

为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兴文县的城市形象、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激发全县人民建设兴文、发展兴文的热情和干劲。经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兴文县城市精神、兴文县城市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兴文县城市精神征集
1.内容要立意高远,内涵丰富,体现兴文县地域文化、时代特征、历史文脉、发展定位,彰显兴文特色,展示兴文人的精神风貌,达到历史文化、人文精神和现代气息有机结合,突出主题,具有激励性、引导性、感染力和号召力。
2.文字要大气开放、言简意赅、定位准确、雅俗共赏、工整押韵、易识易记、朗朗上口,易于传播和市民接受。
3.内容表述为中文,字数不超过20个字,同时提供简要的“兴文县城市精神创意说明”。  
(二)兴文县城市标志(LOGO)征集
设计以图形为主,亦可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创意及构图新颖独特、内涵丰富、色彩明亮、辨识度高,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能充分展现兴文县独有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民族文化。应征作品电子文档必须为JPG格式,同时必须为从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

二、征集时间
(一)征集起止时间:从2016年1月起至2016年3月30日止。信函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稿件以收到日期为准,相同内容以先收到者为准。
(二)评选揭晓时间:2016年4月。
三、投稿方式
(一)作品信函邮寄投稿方式
应征稿件报送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香山西路665号(兴文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邮编644400。
(二)电子稿件发送方式  
联系人:黄丽
undefined联系电话:0831-8822280
电子邮箱:ybxwwmb@163.com
四、评选及奖励  
由兴文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在微信、网站上进行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占70%权重,网络投票占30%权重。最终获胜作品得到采纳使用者,将给予每个类别各4000元奖励。没有得到采纳使用的作品,不给予资金奖励。获奖作品将在石海新闻网站和最美兴文微信等公众平台上进行一周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套用、盗用,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及修改、使用的权利。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兴文县委宣传部。   
(四)所有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中 共 兴 文 县 委 宣 传 部
兴文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兴文县城市精神征集表: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E4NTY0OA==&mid=402096909&idx=6&sn=fa0cc60c008532417406cdb89651e5ca&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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