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6-2-12 12:09:02

12800元 泰顺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3.31

   “十三五”时期,是泰顺推动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开局之年,泰顺将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市委“三个城市”战略部署,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加快“廊桥国家公园”建设,致力打造“生态高地、旅游胜地、养生福地”。为更好塑造“泰顺旅游”形象品牌,进一步提升泰顺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加快推进“旅游主业化 全域景区化”建设,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泰顺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泰顺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止
  三、作品要求
  1、充分展示泰顺旅游资源特色、文化特色。
  2、主题鲜明、文字简练、琅琅上口、简单易记、便于传播。
  3、内容独特,既符合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又有别于其他旅游宣传口号,能够刺激旅游欲望。


奖项设置及评审

(一)奖项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若不能征集到满意作品,一等奖可空缺。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    12800元
 二等奖:    2800元
   三等奖:    1680元
   优秀奖:    680元
  所设奖金为税前金额,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评审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将按专家初审、网络投票评审、终审三步骤分别实施。

首先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初审将产生15名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奖获得380元奖励),入围作品通过“泰顺旅游”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并由网友投票产生最受欢迎“泰顺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最终奖项将从入围作品中评选。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网络投票结果评选产生,一等奖以实际录用为准。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泰顺旅游”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布。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


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应征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3、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4、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阐述说明》。
  5、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7、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8、本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权属归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

参与方法

1、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应征作品及《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阐述说明》文档。邮箱:437645183@qq.com;
2、关注“泰顺旅游”微信公众号,回复<旅游口号征集、征集、口号征集>3个关键字任意一个获取链接,点击进入链接按要求实现在线提交。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泰顺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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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6-3-29 0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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