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2-18 07:49:16

5000元 关于征集自治旗成立65周年庆祝大会会徽和吉祥物的通知 3.1

为迎接自治旗成立65周年,充分展示和提升自治旗对外形象。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鄂伦春自治旗成立65周年庆祝大会”会徽和吉祥物设计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计要求
应征设计作品应把握“繁荣发展、团结和谐”的主题,集中反映自治旗成立65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突出鄂伦春民族文化特色,充分展现自治旗地方特点、时代特征、历史风采及民族特色。
1、会徽:富有创意、富有特色、富有动感、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图案应有65字样,其设计应简明新颖,个性鲜明,独具一格,寓意深远,易于制作,有机地将鄂伦春自治旗成立65周年和鄂伦春民族特色含义寓意其中。
2、吉祥物:构思新颖、造型简洁、色彩鲜明、形象可爱,体现鄂伦春的民族特色和特点。设计可抽象、具象,亦可多种组合。并给吉祥物取名。
3、会徽、吉祥物设计应规范、严谨。图稿尺寸限于A4尺寸,图案设计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图案色彩以不超过五色为宜。须提供彩色标准图(标明色标)、黑白标准图、制作比例图和电脑设计稿光盘。
4、其他要求:每件作品须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简要说明作品的设计理念和创意,并附上200—500字的寓意说明,注明作者相关资料。
三、奖励及版权归属
对被选中的设计作品,给予作者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作者冠名作品载入旗庆档案。版权归旗庆办所有。投稿人应保证其设计作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会徽、吉祥物各设入围奖3—5名,给予入围作品作者500元现金奖励;对最终入选作品作者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并对活动入围作者颁发奖励证书。
2、如会徽、吉祥物最终属整合而成,给予入围作品中采用其元素的作者1000元现金奖励。
3、本次会徽、吉祥物征集活动最终获选的作品将被视为旗庆办委托创作之作品。在该作品作者接受本办规定数额的奖金后,即表示同意本办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本办可将该会徽、吉祥物用于任何与旗庆有关的场合和活动中,其直接和间接收益均与作者无关。
4、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旗庆办所有。
四、征集时间和评选办法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
1、本办组成“会徽标识”专家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稿件由会徽征集筹备组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3—5件入围作品。
3、在对入围作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徽标识”评选组提出评选方案报旗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
4、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3月15日在鄂伦春电视台、鄂伦春广播电台、鄂伦春报、鄂伦春政务网等媒体上公布。
五、投稿说明
1、来稿请注明“会徽征集”字样,所有来稿、光盘等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2、允许一人投多个设计方案。
3、投递方式及地址:
可将作品直接送到旗庆办公室,也可使用电子稿件,通过电子邮件、在线上传等方式直接传送。
电子信箱:elcqqb@163.com
邮寄地址:鄂伦春自治旗旗庆筹备办公室(旗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楼北侧第四个办公室)
邮政编码:165450         联系电话:5621951
联 系 人:侯健18847022276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大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此次征集活动中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TAyNDE3OA==&mid=403030849&idx=1&sn=f921edb722ca6ad09d1e8fbee79a9238&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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