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饶河镇镇内街路等地理实体名称变更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集饶河镇镇内街路等地理实体名称变更意见的通知
伴随我县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县级新的地理实体进一步呈现。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运用饶河镇内街路等地理实体名称反映我县的历史、人文等文化内涵,更好的发挥地理实体名称的意义及其作用,展示城乡文明与和谐社会新风尚,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舆论宣传和支撑。
县政府决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变更部分地理实体名称。具体事宜如下:
(一)地理实体名称变更要注意以下事项:
1、好的地名,特别是有传统意义的名字要考虑保留;
2、有历史依据的名称应予保留,以便与历史著作前后呼应;
3、体现历史、人文的名称应予保护;
4、新命名称,要符合发展,不要有政治倾向性,能反映本土特色、历史特点,群众易于接受,经得起历史的推敲与传承;
5、新名称不要使用音相近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
(二)请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1、针对地理实体名称变更,你的想法是什么?例如:新的地理实体名称与县内规划如何衔接,地理实体名称变更多少为宜等等。
2、你认为哪些名称需要变更,怎么变?例如:建议通江街变更为通江路等。
3、所变更的地名要符合《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尊重饶河的历史、人文特点,体现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具有一定意义和内涵,原则上避免使用与县内其它地理实体名称同音或形近的字。
(三)其它事项:
1、参与方法:来人、来电、邮箱均可,需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
2、征集期限:即日起至此项工作结束。
3、所征集名称一经采用,将对征集者有偿奖励(2014年有偿征集名称有效)。
4、联系人:吴学柱联系电话:13555035701 QQ:12788429
饶河县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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