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油画展(写实展)征稿通知
从2015年10月开始,中国美协油画艺委会经过两次的筹备会议,决定于2016年10月推出以“写实性”为研究主体的第二区段“真像——当代中国写实油画的新发展研究”展览。写实是一个极大极本质的概念,写实不是一种流派,更不是一种风格样式;写实也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表现力。此次展览是中国美协“中国精神——第四届中国油画展”的一部分,展览将从多方位对中国写实油画进行整体全面的梳理和展示。展览作品将通过三种方式征集:
一、以特邀的方式邀请国内具有一定艺术影响力的优秀艺术家;
二、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协评委库中遴选出的专家组成展览艺术委员会,推荐有艺术品质的艺术家;
三、面向全国广泛征稿,以海选的方式征集具有艺术拓展性的优秀艺术家的最新艺术作品,希望挖掘与发现新人艺术家及其新探索。
2015年10月24日,中国精神——第四届中国油画展(写实展)第一次筹备会议
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将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希望青年作者能够充分地发挥个人的创造力,创作出精彩的油画作品。欢迎每一位优秀的具象写实油画家参与投稿。
中国美协油画艺委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在中国油画发展的不同阶段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中国油画展,得到了油画学术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第四届油画艺委会于2014年换届,在杨飞云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征求全体委员的建议,决定举办以“中国精神”为主旨的“第四届中国油画展”。
2015年12月15日,中国精神——第四届中国油画展(写实展)第二次筹备会议
油画在中国历经百年发展历程,在语言、造型、色彩及表现等方面基本呈现出了属于这种绘画媒材所具有的独特性,也在逐渐形成具有本土化文化因素的东方民族油画语言体系。当下油画虽然有着繁荣、成功的生机,但也同时存在着求怪求异的苍白表象,而弱化甚至放弃了情感的率真表达。
“中国精神——第四届中国油画展”在继2015年成功举办第一区段“心像——中国表现性油画研究展”之后,在2016年推出第二区段“真像——当代中国写实油画的新发展研究”,意在针对当下的写实油画作品的现状,做出一种不止是对过去油画语言研究的一个梳理,并且针对当下的油画艺术,思考当下的问题,希望对未来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2015年12月15日,中国精神——第四届中国油画展(写实展)第二次筹备会议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中国精神——第四届中国油画展第二区段“真像——当代中国写实油画的新发展研究”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美协油画艺委会
山东美术馆
中国油画院美术馆
协办单位: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三、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靳尚谊、刘大为
学术顾问:靳尚谊、詹建俊、钟 涵、闻立鹏、全山石、邵大箴、水中天
主 任:徐 里、杨飞云
秘 书 长:丁 杰、徐青峰、张志民
副秘书长:梅启林
办公室主任:咸懿、邰武旗、柳延春
办公室副主任:贺绚、王鹏翔
展览编辑:杨雷、王健
四、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五、展览时间:2016年10月
展览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油画院美术馆
巡回展览:2016年11月, 山东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计划展出作品约230件。
七、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通过以下方式征集作品:
1、特邀艺术家;
2、展览艺术委员会推荐艺术家。下载并填写附表一,连同作品照片寄到收件地址参加初评;
3、面向全国征稿海选。下载并填写附表二,连同作品照片寄到收件地址参加初评。
八、参展要求:
1、初评:每位作者最多送交3幅作品,照片尺寸为10寸。照片背面注明:作品题目(与画面相同)、画心尺寸(高×宽cm)、年代、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协网站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作品背面注明个人与作品信息(同初评),作品外框尺寸不超过高200×宽200cm。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过程中破损遗失,寄交原作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3、所有作品一律退件,退件由展览承办单位办理到付,费用由本人承担。特邀艺术家作品邮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4、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5、本次展览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评选出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3、组委会向参展者颁发证书。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文化艺术新街1704号中国油画院 中国美协油画艺委会办公室
收件人:王健 13811119902,010-87739239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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