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塔城市撤市设立县级区名称的公告
根据《塔城地区撤地区设立地级塔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塔地党办12号)要求,塔城市将全面启动撤市设立县级区工作。为有效开发利用地名资源,加快推进撤市设区工作进程,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向全市公开征集塔城市撤市设立县级区名称,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
塔城市
二、征集时间
2016年3月8日至3月13日
三、命名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
2、不以人名命名,不得用外国地名命名;
3、注重体现我市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民俗风情和区域特色;
4、不应和其他市(县)区同名,并避免同音;
5、地名用字、读音必须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歧义字,字数一般不超过5个字。
四、征集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信函(直接报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塔城市撤市设区征名活动。
1、信函报送地址:塔城市撤市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塔城市水利局四楼)。
2、电子邮件地址:tcscssqb@163.com
3、联系人:龙波
4、联系电话:0901-6232763
五、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者须在来信来件中注明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2、参与活动者须将自己的作品名称连同寓意简要说明一并报送。名称相同的作品,经专家组评议后,选取寓意说明更加完善的作品。
3、作品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塔城市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塔城市撤市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塔城市撤市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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