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6-3-12 21:03:49

2万元 台江“城市名片”(口号)征集启事 4.15

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城市名片”征集启事为全面、准确、深刻、生动地宣传推介台江,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台江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决定开展台江县“城市名片”征集活动。一、作品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关心、支持台江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二、作品征集形式  台江城市宣传口号三、征集作品要求  (一)要充分体现台江县的文化精髓、资源优势、典型特征。  (二)要具有较强的视听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力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  (三)城市宣传口号原则上用1—2句话表达,总字数原则不超过12个字。  (四)要结合台江县丰富的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创作。  (五)查询台江县基本概况等相关资料,请点击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四、作品投稿方式  (一)可通过电子邮箱投递方式投稿,投稿作品均按A4纸规格设计,附300—500字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并附作者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投稿邮箱:tjxcb@126.com   联系人:刘建设联系电话:0855—5322972、15285254910五、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六、评选方式  (一)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二)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入围宣传口号30个,在相关媒体上公示,请公众在此范围内投票选择。  (三) 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占总成绩的40%),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占总成绩的60%),分别选出优秀作品10个。  (四)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台江“城市名片”1个,优秀奖5个,通过媒体对外公布。七、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设优秀奖5个,奖金1000元;设入围奖10个,资金500元。  (二)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支付。  (三)所有获奖作品均由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八、相关事项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三)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六)本次征集活动经专家评审若一等奖空缺,将继续征集。  (七)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办公室2016年3年11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wNDgyMA==&mid=403514894&idx=2&sn=c4f582d10503a443e876fa7c8ef4b66c&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6-4-14 16: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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