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兴义有奖征集不文明行为影像
本报讯(兴义新闻中心)昨日,兴义市文明办在各大网站和媒体曝光了一批市民不文明行为,据悉,这是该市第三次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兴义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文明视频和照片,举报者最高可获得千元奖励。 据介绍,兴义市文明办自2014年1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民不文明行为线索”。在前两次“市民不文明行为有奖征集”活动以来,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陆续有部分有不文明行为的市民向兴义市文明办作出书面承诺并视频致歉,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交通标识行走、走人行天桥的市民占大多数,但仍然有部分市民不按交通标识行走,乱穿行,影响交通秩序的同时,自身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据悉,兴义还将继续加大“不文明行为有奖征集”活动,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合力,举报者可通过拍摄照片、视频材料等方式,将不文明行为线索提供到市文明办,一经采用,举报者即可兑现奖励。 具体分类及奖励标准如下: 1.拍摄到“从车窗向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材料,私车每件奖励500元,公车每件奖励1000元。 2.拍摄到“车辆乱停乱放”的材料,公车每件奖励50元,其他车辆每件奖励20元;拍摄到车辆在内环路、盘江东路、沙井街乱停乱放的材料,每件奖励40元。 3.拍摄到市民“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不按交通标识标线行走、翻越围栏”的材料,每件奖励20元。 4.拍摄到“沿街居民住户及铺面经营户向街面乱泼乱倒污水”的材料,每件奖励100元。 5.拍摄到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店面脏、乱、差现象的材料,每件奖励30元。 另外,兴义市文明办表示,他们将所收到的材料,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曝光,被曝光者需到兴义市文明办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不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曝光材料才能从媒体上删除(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当事人及单位领导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涉及到交通违法的,将同时移交交警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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