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元 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主题歌及台江形象歌曲征集 6.30
沐浴四月的春风,乘着歌声的翅膀。2016年4月,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中国苗族姊妹节。为进一步展示台江原始、厚重、独特的苗族原生态文化,领略台江多姿多彩的苗族文化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去追寻东方最古老的情人节——中国苗族姊妹节所蕴含的古老而神秘的文化魅力。经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研究决定,特面向全社会征集中国苗族姊妹节主题歌及台江形象歌曲。一、征集要求1.歌词以“中国苗族姊妹节”为主题,内容要体现姊妹节厚重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同时要体现苗族特色和时代特征,思想性、艺术性强;歌曲要融入一定的苗族音乐元素,旋律优美动听,易于传唱。整首歌曲要融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2.歌词歌曲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关键元素或整体创意不得出现侵权行为。
二、征集对象和时间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2.征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三、征集方式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报送的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后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个人信息。2.非电子格式稿件请邮寄至贵州省台江县行政中心政协大楼二楼县文联办公室。3.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歌曲评选原则及时间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2.征集结束后,由组委会和县文联组织相关专家于2016年7月上旬评选出获奖作品,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并授权发布。
五、奖项设置1.一等奖1首,奖金20000元;二等奖2首,奖金10000元;三等奖5首,奖金5000元;以上奖励税费自理。2.获奖作品将作为姊妹节主题歌及台江形象歌曲,在姊妹节系列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使用。
六、相关说明1.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投稿或使用,坚决杜绝模仿、抄袭、剽窃、改编等现象。一旦发现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奖金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如因投稿人的不良行为给征集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名誉损失等),投稿人还应向征集单位负赔偿等法律责任。2.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主题歌台江形象歌曲征集的获奖作品,一切知识产权自始即归组委会与作者所共有。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增删修改和再创作;未获奖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3.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标明“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主题歌台江形象歌曲征集”字样。4.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承认本征集启事的所有条款。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16中国苗族姊妹节组委会。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台江县行政中心政协大楼二楼县文联办公室联系人:李芳菲手机:18908551183座机:(0855)5328448邮箱:TJXWLBGS@126.COM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A4ODUyOA==&mid=404243951&idx=6&sn=2288de1a54045fbb0e091e7d9366308f&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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