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6-3-16 17:07:06

1000元 富锦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 3.25

为更准确地对富锦进行科学新定位,对城市形象进行新打造、新提升。富锦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富锦城市形象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富锦城市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5日。  四、征集要求  (一)主题鲜明。反映富锦深厚的文化底蕴,展现富锦独特的城市形象和城市精神与魅力。既可以是展现富锦整体形象的宣传语,也可以是表现富锦单方面魅力的宣传语。  (二)创意新颖。具有创新性,生动传神,准确贴切,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语言精练。文字简洁、朗朗上口、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字数在20字左右。  (四)便于传播。适合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使用和传播。  (五)应征作品具有独创性,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  五、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应征者将创作的宣传语及个人信息填写在《富锦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表》(见附件)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545038000@qq.com邮箱,邮件标题为富锦城市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  (二)也可将作品征集表交至政府办公楼A座422室,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4:30,电话:办公室2325983 手机15945875544 ,联系人:金铁鑫。  六、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宣传语20条,并于3月26日至30日在《粮都富锦》微信平台进行大众投票,按得票数选出10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后采用并进行奖励。  七、奖励办法  (1)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二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3)三等奖6名,奖励人民币200元。  (4)优秀奖10名,奖励人民币100元  八、其他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和完全使用权。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5.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富锦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表
附件: 富锦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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