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新疆新故事”文学作品的通知
关于征集“新疆新故事”文学作品的通知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上库综合产业园区管委会、驻库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举办“新疆新故事”文学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将举办“新疆新故事”文学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我市“新疆新故事”征集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征集作品的主题要立足当前,以现实题材为主,内容以反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库尔勒市各项事业不断走向繁荣的历史进程,突出表现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奋斗奉献的精神风貌,重点讲述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故事。讴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民族团结、“访汇聚”活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谱写“中国梦”新疆篇等主题,统筹考虑爱国主义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民族题材作品。
二、作品体裁
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影视剧本、戏剧剧本等。
三、征集要求
1.凡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之间完成创作的和已经发表的文学作品,以单篇或成书形式均可参加征文活动,每人仅限一篇(部)。
2.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为汉语及各民族语言。
3.活动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
四、工作分工
1.库尔勒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市文联负责具体文稿收集和作品初评。
2.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层层发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向全社会层面广泛宣传,积极征集作品,鼓励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一批主题鲜明、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机结合的文学作品。
五、投稿方式
1.投稿需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简介和详细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
2.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3.打印稿或图书需准备一式三份(本),与作品电子版于5月20日前一同报送市党委宣传部802室。
联系人:穆选选,联系电话:2168568。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宣传部
库尔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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