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 “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启示 8.30
为繁荣音乐创作,打造广西文艺精品,提高广西文化软实力,定于即日起,向全国征集以“美丽南方·广西”为主题的歌曲作品。 “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细则如下.一、 活动宗旨 本次歌曲作品主题:讴歌广西的美丽风光、风土人情、人文历史、革命斗争史以及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等。征集和打造一批具有广西元素的优秀歌曲作品,向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同时发挥歌曲艺术的艺术宣传作用,为宣传广西、提升广西的影响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二、 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广西音乐家协会、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
三、 活动概要 “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将围绕主题,评比入选作品。通过初评评出100首作品,复评评出30首作品,终评将从30首作品中评出15-20首入选优秀作品,活动按照艺术规律和标准严格要求。主办单位将组织对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推介,2016-2018年分别组织作品提升打磨工作,以及录制作品媒体宣传、作品演出以及在群众中传唱等活动,使这批优秀歌曲能在全区和全国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 参赛细则参赛对象:全国范围的词曲作者,无论专业或业余作者均可参加。创作时限:参赛作品须为2012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美丽南方·广西”主题歌曲作品。作品要求: 1、 作品内容包括反映广西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民俗文化、悠久的人文历史·革命斗争史.以及改革开放建设成果等讴歌广西题材的歌曲作品。 2、 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要求思想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易于传唱,贴近生活。贴近人心,贴近时代,励志,感人,主题鲜明的“美丽南方·广西”优秀作品 3、 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
五、 报送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可自由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邮戳为准)。报送歌曲提交曲谱一式3份(欢迎提供录音小样),每次作者限报2首作品参评(无论歌曲)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稿,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音乐会,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载体演唱播放的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报送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音乐家协会(收),请注明:“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7225。
六、 奖励方法 1. 初评入选的100首作品,每首获奖金2000元(税后)。 2. 复评入选的30首作品,每首获奖金3000元(税后)。 3. 终评入选的优秀作品,每首获奖金30000元(税后)注:作品奖金词曲作者按4:6分配。“美丽南方·广西”歌曲作品全国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拥有本活动细则的解释权。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c0MjQwNA==&mid=403874771&idx=1&sn=1f5a51c3907d7a0035f8957c56a76017&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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