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办公室于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讨论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研究部署了2016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工作。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工作。
附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原材料工业司
2016年3月1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附件: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办公室(名单附后)于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进展、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试评价等情况汇报,讨论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绿色建材证书以及标识产品质量追溯手段等事宜,研究部署了2016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杨榕司长、韩爱兴副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吕桂新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现纪要如下:
一、2015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会议总结了2015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发展绿色建材的政策和技术文件陆续出台
1.印发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明确了推广和应用绿色建材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提出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十大专项行动,对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印发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15〕162号)。规定了评价标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机制、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构建了评价标识工作的基本组织实施框架;并制定了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和预拌砂浆等7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标识基础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1.搭建了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借助CA数字认证、电子签章和芯片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了信息平台并进行测试,实现了评价标识工作的业务流程管理,界定了各评价主体的权限,建立了标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2.制订了评价技术导则配套的评分方法。根据建材产品特性和技术导则条款内容,设置了绿色建材评价表,统一了评价审查过程证据采集的尺度和标准,保证了评价标识工作的科学和客观性。
3.制作了绿色建材标志和证书。设计了一、二、三星级绿色建材标志、标识产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标识实现了与绿色建筑的衔接,也反映了建材产品的特征。
4.编制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工作需要,草拟了职责、会议、出差请假、文件审批等工作制度,制订了专家登记表及证书、评价机构备案表、标识申报书等文件。
5.草拟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根据绿色建筑的内涵、建筑和建材产品分类体系,综合考虑行业领域、行政区域、单位性质和个人专业技能等,推选了绿色建材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草案)。
(三)绿色建材试点评价工作在部分省市开展
试评价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涉及砌体材料等7类建材产品,30余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覆盖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等9个省市。
试评价的建材产品星级分布与所属行业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各星级产品的区分度相对明显。验证了技术导则的科学和合理性,提高了审查过程的可操作性,统一了标准尺度的把握,为全面启动评价标识工作提供参考。
二、会议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工作办理机构和工作机制
会议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工作办理机构为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简称绿材办),依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简称两司)推荐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推选刘敬疆为绿材办主任,陈智丰为副主任,刘珊珊、周继恒为成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受两司委托,绿材办办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日常事务运转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二)建立和维护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
(三)受理三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申请;
(四)受理评价标识查询、申诉、举报等事务;
(五)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工作
2016年是全面启动、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关键年,要切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围绕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需求,努力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一)全面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1. 建立并规范评价标识工作程序。征集、筛选、公布第一批评价机构名单,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准备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评价工作,理顺评价标识工作机制。
2. 组织召开全国绿色建材工作座谈会议。总结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发布首批绿色建材标识产品,部署和指导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二)完善和深化相关技术研究
1. 建立绿色建材分类及目录框架体系。调研国内外建材产品体系的发展和现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建材行业发展特点,从绿色建材的内涵出发,梳理、确定我国绿色建材分类及目录框架体系。
2. 启动预制构配件、建筑新风系统等第二批绿色建材产品和设备的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第一批部分产品的技术导则。
3. 研究将碳足迹纳入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调研国外建材产品碳足迹评价和管理方法,结合我国建筑和建材领域特点,研究提出绿色建材评分项指标体系中统筹碳足迹的可行量化方法。
4. 完善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平台要在近期上线并试运行,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组织绿色建材发展和推广应用激励政策研究
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管理办法,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强化对绿色建材应用的要求,发挥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作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进一步明确应用绿色建材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四)加大绿色建材宣传力度
通过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和认可度,强化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和剖析,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和发展绿色建材,使发展和推广绿色建材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点。
(五)继续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评价标识工作;储备专业技术知识,强化业务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开展对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评价标识工作的客观和科学性;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评价标识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来源: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
邮箱:ybhntfh@c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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