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物联网重点企业标识(LOGO)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经信委《山东省物联网重点企业调度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更好的服务全省物联网企业,我会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山东省物联网重点企业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山东省物联网重点企业标识(LOGO)
二、具体要求
1、应征作品须充分体现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体现物联网企业快速、高效成长。
2、应征作品应造型美观、新颖、简洁、大方、稳重、现代、色彩应用和谐,整体造型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能充分展示集团形象,便于记忆和传播。
3、应用性强,作品能够应用于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设计稿应配有适当的文字说明,也可做适当的应用展示。
4、寓意贴切,富有创意,令人遐想,颜色不宜超过三种,颜色要清楚标注具体的色标(标准色和辅助色)。
5、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的原创作品。
6、应征者寄送和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7、请注明应征作品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征集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四、征集方式
网络投递:请将应征作品打包发送至:sdwlw@vip.126.com,邮件标题为“重点企业LOGO+单位或个人名”。
联系电话:0531-82679065
联系人:王龙昭
五、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通知刊登在山东省物联网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dwlw.org.cn),国内具有从事机构标志、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创作或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及专业设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六、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截稿日后,我会将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于两个月内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及作品。作品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并颁发证书。(以上金额系税前金额,若获奖者为个人,我会将按《税法》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若获奖者为企业,则请提供合规票据。)
七、注意事项
1、如果您的作品在两个月内未获通知,则稿件由作者自行处理。
2、参赛者保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我会不承担任何由作品引起的纠纷、法律责任或不良影响。
3、获奖作品,我会自作者投稿时即拥有该作品一切权利。
4、投稿即视为对上述事项的认可。
5、该项活动解释权归我会。
山东省物联网协会
2016年4月5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MzOTIxNw==&mid=402177029&idx=2&sn=74378f39c6c22389bd810efa1f01c716&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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