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征集城区未命名道路、桥梁名称公告(附名单)
现在,看你的泾县征集城区未命名道路、桥梁名称公告
广大市民: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新建道路不断增加,为方便群众出行,便利邮政、快递投递,急需对建设(规划)的道路、桥梁进行命名,同时对不规范的道路名称进行更名。现对城区道路、桥梁征集名称,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路名基本情况
此次路名征集的对象是泾县城区已建成未命名的道路8条,未建设规划命名的道路11条,已建成桥梁14座,规划命名桥梁4座,拟更名道路2条。
二、道路命名规范和要求
1、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如:桃花潭(专名)路(通名)。
2、不以人名、企业名称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及外国人作地名。
3、地名应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体现地方特色,反映自然与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展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尊重当地居民使用习惯和意愿。
4、用字、读音必须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
5、城区主干道名称以本县的重点景区、山水等自然景观地名命名为主。次干道名称以重要乡镇和特色村地名命名为主。
6、桥梁名称以所在地附近标志性地物地名命名为主。
7、公园、广场名称以附近标志性地物、本县古今熟悉名称或健康、积极向上的词语为主。
8、住宅小区等建筑群的名称以所在地区域现状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本县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建筑物、建筑群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9,建议名称应说明用名的理由和名称涵义,并标注汉语拼音。一路一名,名实相符,使用方便,以不超过四个汉字为宜。
10,征集的名称一经采用,名称的所有权属泾县人民政府。
三、奖励办法
征集名称一经被采纳,将按地名命名程序征求意见,完成审批,经县政府命名后,对命名者赠送精美纪念品一份,(应征路名名称如有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经命名者本人同意,将所命名道路名称和命名者姓名以适当方式统一对外公布。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00813
邮箱:jxmzjswk@163.com
联系人:陈东
地址:县民政局(谢园西路6号)
泾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下附表格
(点击图片,可看大图)
1
泾县城区道路征名一览表
2
泾县城区桥梁征名一览表
3
拟更名道路征求意见一览表
注意
1、应按照地名命名规范和要求提出建议名称。
2、名称的汉语拼音的拼写:每个字的拼音首位字
母要大写,如:茂林路 MaoLinLu
3、征集时间的确定:是电子邮件的以地名办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是信件的以邮政局的邮戳时间为准。本次征名活动截止4月30日结束。
4、征名表格可到民政局5楼502室县地名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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