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山”有奖征文竞赛活动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4-24 14:43 编辑东山县人民法院
东山县教育局
关于举办“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山”有奖征文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专:
为进一步弘扬谷文昌精神,广泛普及生态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县法院、县教育局将联合举办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山”为主题的有奖征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围绕我县建设“美丽的生态旅游海岛”,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山”为主题,阐述弘扬谷文昌精神、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多层面、多角度地对近年来我县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审判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果进行记录,也可就倡导和实践低碳绿色生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等内容撰写征文。
二、征集时间
4月20日——5月4日。
三、征文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有现实意义,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内容充实、中心突出。
2.作品题目自拟、文体不限(除诗歌外),字数小学生征文600字左右、初中生征文800字左右、高中生(含职专)征文1200字左右。
3.征文须为本人原创,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4.征文篇头注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山”征文比赛字样。标题为宋体2号加黑,正文为仿宋3号,行距为28磅, A4纸双面打印。
5.作者姓名、所在学校、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在优秀征文推荐表(见附件),不得在文章中出现。
四、参赛组别及奖励
竞赛分为中学生组(含职专)和小学生组,县法院、县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每组各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获奖文章将汇编成册并择优推荐刊登在《闽南日报》。
五、征文稿件报送要求
1.所有征文稿件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每单位不少于10篇。各单位于5月4日前报送纸质征文稿件一式3份、优秀征文推荐表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联系单位:县法院、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96-5886192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jyjd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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