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语海报标识征集 6.20
沈阳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试点城市。为营造浓厚的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氛围,更好地调动全市上下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展示沈阳形象和工作决心,特向全市广泛征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宣传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
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要求
1.结合沈阳市历史文化、人文特点、地域特色,体现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主旨、基本内涵。
2.内容文明健康、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传播正能量。
3.简洁明快、易于传播、号召力强、富有创意。
4.标语不得超过25字。海报及标识包含创城元素。
5.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无偿拥有展览、发布、编辑修改及用于公益宣传的权利。
四、征集途径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及其解读已在政府网站和市食药监局网站正式发布,网址:www.shyfda.gov.cn
应征者可将应征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宣传标识及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paqcs024@163.com,联系电话:83988096
五、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将由新闻媒体和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遴选。共评选出入围作品宣传标语组10条、宣传海报10幅、宣传标识10幅。每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为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为300元;三等奖6名,奖金为100元。
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7月1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或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
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http://www.shyfda.gov.cn/eap2/1482/1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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