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坨坨妹子”构成精神伤害吗?
湘潭在线5月1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湘潭女子张燕因路边一句广告语而将发布该广告的商户诉至法院,称该广告中的“坨坨妹子”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这样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案情回顾:
2015年8月,张燕发现岳塘区某锅饺店在长潭西高速沿线广告牌及湘潭市区多处公交站广告牌发布店铺广告,广告内容为:“湘潭老三宝:龙牌酱油、灯芯糕、坨坨妹子;湘潭新三宝:槟郎、锅饺、步步高”。张燕认为“坨坨妹子”这句湘潭俚语,是对湘潭女性带侮辱的歧视性称谓,认为锅饺店在公众场合发布带有侮辱称谓的广告,这个行为侵害了其作为一名湘潭女性的名誉权,情感因此受到伤害。她向岳塘区人民法院起诉,希望对方能赔偿她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官解析:
岳塘区人民法院建设路法庭金法官表示,“坨坨妹子”一词来自于湘潭民间,是湘潭人民对本地年轻女性的戏谑性称谓,是一种昵称,其与湘潭其他著名特产并列称呼为“湘潭三宝”,亦表明湘潭人民对本地女性的喜爱,并无侮辱、歧视、贬损之意。该案中,锅饺店发布该广告词仅为宣传湘潭特色食品湘潭锅饺及开设的锅饺店,并无侵犯湘潭女性之意,也并不会对湘潭女性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根据相关的民诉法解释,法庭依法驳回了张燕的全部诉讼请求。
呵呵,用侵害了“名誉权”漫天要价5万元,湘潭女子共有多少人?这可是笔巨款!晕哉:dizzy: 怪事处处有,唯有 此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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