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6-4 07:44:59

大姚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征集公告

为准确概括大姚旅游资源的特点,充分展示大姚旅游形象,打造大姚旅游品牌,增强大姚旅游的美誉度和认知度,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姚旅游形象标识、宣传口号。
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大姚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6月3日—7月30日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分开投稿。

四、作品基本要求   
(一)宣传口号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大姚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特质。
2、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琅琅上口,具有冲击力。
3、文字精练,简洁明快,字数限制在16字以内,并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二)形象标识
1、反映大姚旅游灵魂、辨识度高、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内涵丰富,创意独特,图案清晰,识别性强,并有大姚旅游的中英文符号。
2、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3、作品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五、参与方式   
1、形象标识一律采用邮寄方式投稿。图稿一式三份,注明比例及标准色,并附可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形象标识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另附纸页说明。
    2、宣传口号可采用邮件或邮寄稿投稿。邮寄稿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
    3、投稿人提交作品时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大姚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字样,并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4、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联 系 人:王女士    0878—6224410
电子邮箱:dywtgdlyj@163.com
邮    编:6754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龙翔路大姚县文化馆三楼
相关细则
七、奖励标准   
1、本次征集活动设形象标识设计、宣传口号采纳奖各1名,将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2、如果获奖作品内容相同,以投稿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时间“投稿者”。
八、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大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有。
    2、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大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大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采纳的作品作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大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采纳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大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凡投稿人投稿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
    6、最终获奖结果在《楚雄旅游网》、《大姚旅游网》、《大姚公众信息网》、《大姚网》等媒体上公布。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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