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 “我心中的红松”原创歌曲征集启示 10,31
伊春是红松的故乡,红松是伊春的象征,每一个热爱森林、热爱生态的人,都对红松有着一份敬爱之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小兴安岭音乐创作,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红松文化,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行伊春分行、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我心中的红松”原创歌曲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一、活动宗旨
以“我心中的红松”为主题,讲述富有红松文化特色和林区生活气息的故事,抒发人们热爱红松、感恩红松、善待红松的博大情怀,通过征集评选,推出一批富有松香味、感情接地气、旋律优美、群众喜爱的原创歌曲作品。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为红松故乡插上音乐的翅膀,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分两段进行。
1、歌词征集: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将从参评的歌词中评出入选作品30首,在红松网和《伊春日报》、《伊春广播电视报》刊登。
2、歌曲征集: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主要从入选歌词中谱曲,也可选用30首之外的歌词谱曲。
三、作品要求
1、全国专业、业余词曲作者均可报送作品,同一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两件。
2、作品既可以是歌词,也可以是词曲一体的完整作品。
3、作品提倡多样化,要体现文化内涵,节奏明快,易于传唱,生动感人。
4、应征作品必须是围绕本次活动主题的原创(未公开发表和获奖的)歌曲。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若由此产生产权纠纷,所涉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四、奖项设置
金奖歌曲2首,每首奖金8000元;银奖歌曲4首,每首奖金4000元;铜奖歌曲6首,每首奖金2000元;优秀奖歌曲18首,每首奖金1000元。对所有入选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奖方式
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市词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评选结束后,对获奖作品进行编配、整理和制作,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进行推广宣传。同时,对所有应征入围作品进行编辑后出版专集。
六、著作权归属
歌曲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一次性支付报酬后,入选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主办单位。
七、投稿方式
1、邮寄作品请用A4纸打印或书写,一式两份。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黎明北路19号 资源林政局210室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
2、电子文稿发送至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邮箱ychs0458@126.com,联系人:郑丽伟兰羽西联系电话:3366558;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我心中的红松”原创歌曲征集字样。
3、请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应征作品不收参评费,不退稿。
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
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行伊春分行
伊春日报社
伊春广播电视台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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