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6-6-7 22:18:07

5000元 玉门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 6.30

玉门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玉门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众多,为充分挖掘玉门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充分展示玉门旅游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玉门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玉门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二、主办单位

玉门市旅游局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自2016年6月30日。

四、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五、征集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有较强的震撼力和号召力,能充分体现玉门旅游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
2.文辞大气、响亮有力、琅琅上口,具有冲击力。
3.文字精炼、简洁明快,每个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并附创意文字说明(不超过200字)。
4.适合于各类媒介和国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二)形象标识
1.设计元素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要突出玉门旅游特色,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视觉感染力。
2.作品应保留原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
3.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3.每个作品附创意文字说明(不超过200字)。
六、投稿方式

1.作品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方式投稿。所有应征原始稿件(纸质和电子邮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
2.纸质版作品提交:纸质应征稿件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玉门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字样。邮寄地址: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玉苑路2号统办楼玉门市旅游局,联系人:闫敏,邮编:735211,联系电话0937—3338755。
3.旅游形象标识应征作品均以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呈现,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像素不低于800*600,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纸质版以标准A4纸规格一式二份,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应征者应提供彩色图案稿件一式三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
4.电子邮件提交:请发送电子版至826764834@qq.comn,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玉门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
5.网络投稿:参加玉门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的朋友请关注玉门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ym0937com)发送 “最美玉门”或点击微信公众号下 方自定义菜单(微互动—最美玉门)进入网络页面填写报名资料。参加玉门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的朋友请关注玉门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ym0937com)发送 “魅力玉门”或点击微信公众 号下方自定义菜单(微互动—魅力玉门)进入网络页面填写报名资料。

6.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七、评选方式

1.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由玉门市旅游局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进行初评,各初步筛选出30个入围作品。
2.将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初步筛选出的30个作品在网上进行网络投票,分别评出10个入围作品。
3.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从入围的10个作品中分别评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一等奖一名,入围奖二名。
4.评审结果最后审定通过后在网站、报刊等媒体平台上公示。

八、奖项设置

(一)宣传口号
一等奖(1名)    奖金4000元
入围奖(2名)    奖金各1000元
(二)形象标识
一等奖(1名)    奖金5000元
入围奖(2名)    奖金各1000元
所有获奖者将由玉门市旅游局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九、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应征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玉门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后果。
2.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
4.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5.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玉门市旅游局评选委员会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组合和应用,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6.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7.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玉门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8.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9.所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应征作品无论用用与否,均不负责退还,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10.本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属归玉门市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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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钰民a 发表于 2016-6-8 21:48:24

请发送电子版至:8267648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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