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6-6-14 21:24:00

红河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为发掘红河县旅游宣传精髓,充分展示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打造红河县旅游形象品牌,更好地宣传红河,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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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红河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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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及要求
  1.内容:以红河县旅游为主题的宣传口号,主要包括站在全县高度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撒玛坝梯田、甲寅长街宴、迤萨马帮古城、作夫特色村、他竜古村落、大羊街乡村古镇、桂东云海梯田,哈尼多声部等8个景区景点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要求:每条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充分体现红河县旅游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明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提交作品时可附加简短的文字,说明创作思路和意图。


活动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
 1.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到:1711745448@QQ.com,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红河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2.邮寄投稿。请将作品邮寄: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委宣传部(信封右下角请注明“应征稿件”字样),邮编:654499。 联系电话:0873--4624262

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选,确定奖励等次,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评选结果将在县级主流媒体上公示。

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版权归红河县委宣传部所有。
  2.参选作品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
  3.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且无须再支付稿酬。
  5.参选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6.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红河县委宣传部。
  附件:红河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内容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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