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 汕尾市招商引资宣传标语征集启事 7.15
为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树立对外开放新形象,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的客商来汕尾投资,加快推进汕尾振兴发展,特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招商引资宣传标语,具体事项如下:一、征集时间
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2016年7月15日止。
二、征集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反映汕尾历史文化、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发展优势,符合汕尾发展定位,体现汕尾地域特色,展现汕尾精神风貌,特别要突出“招商引资”主题。
2、应征作品要立意新颖、特色鲜明,语言精炼、简明易记,便于宣传推广,字数原则控制在20字以内,并配以1000字以内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3、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唯一性、排他性,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4、应征作品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与,投稿须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三、参与方式
1、邮寄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汕尾日报社。信封上请注明“汕尾市招商引资宣传标语征集作品”字样。
2、电子邮箱:swsw660@163.com。
3、联系电话:0660-3367493(汕尾市招商局)、3376146(汕尾日报社)、3389433(汕尾广播电视台)
四、评选办法
1、由主办单位汕尾市商务局(招商局)、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成立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比。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个,每个奖金3000元;
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2000元;
三等奖5个,每个奖金1000元;
优秀奖若干,赠予精美纪念品。
3、获奖作品在《汕尾日报》、汕尾广播电视台、汕尾党政信息网、善为网公布。
五、其它说明
1、应征稿件邮寄和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2、应征稿件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作品如有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以邮件发送时间先后次序为依据)。
4、应征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只要投出应征稿件即视为同意接受以上承诺。
5、主办方有权对获奖的参投稿件进行修改。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汕尾市商务局(招商局)
汕尾日报社
汕尾广播电视台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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