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旅游宣传口号征集
一、征集内容:秀山旅游主题宣传口号二、征集要求
(一)能全面准确反映秀山县旅游形象,充分体现秀山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
(二)体现旅游需求的热点、主流和趋势。
(三)作品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富有美感,易读易记,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四)应征作品应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需附上对该作品内涵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
三、作品投稿方式
(一)作品可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人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投稿者应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三)投稿邮寄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0328室,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023-76680017,传真:023-76667786,邮政编码:409999,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秀山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四)投稿电子邮箱(E-mail):cqxslyj@126.com。电子文稿请注明为“征集稿件”。
四、投稿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止(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方式
(一)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二)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入围宣传口号10个,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入围口号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评选出入选口号,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若最终未评选出入选口号,则入选口号空置。
六、奖励办法
(一)入围宣传口号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终采用的宣传口号,奖励20000元。
(二)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七、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三)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己保留底稿。
(四)本次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但来稿的邮寄费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口号,主办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六)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对本《公告》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七)相关参考资料可登陆百度云盘下载。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http://mt.sohu.com/20160701/n457225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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