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玉溪“城市公益广告大赛征稿启事
由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主办、玉溪市文明办 、玉溪日报社玉溪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承办、玉溪网协办, 以“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玉溪市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的玉溪市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设计大赛,于日前启动。据悉,此次大赛旨在积极推进玉溪市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递文明、树立形象、引领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和鼓励具有本土特色的公益广告创作,提升市民的精神境界,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讲文明树新风,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以“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玉溪市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作品必须包含玉溪元素,体现玉溪特色,符合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
一、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分为平面类、视频类和“文明玉溪”标识,只接受电子文件格式投稿。各类参赛作品应为首次参赛,作品必须遵守《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如发现参赛作品涉及违法违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鼓励采用广告新思想、新形式、新媒介进行设计和创作。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有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力。所有作者一经参赛,主办方即视为同意其参赛作品可无偿提供主办方使用。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参赛费用。
1.平面类:
平面类广告为海报设计创作,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色彩模式RGB,规格A3(297×420mm),分辨率:300dpi。单幅作品不超过10MB。同时接受绘画、贴画、剪纸等作品,但需扫描或拍摄成电子文件上传。
2.视频类:
视频类广告包括影视广告、微电影和flash动画,文件格式为mp4、flv格式;拍摄、编辑所用工具不限,影视广告时间30秒以内;微电影要求有故事情节,时间5分钟以内,画面分辨率不小于720×576像素。同时接受手机、家用DV拍摄的视频作品。
3.“文明玉溪”标识:
准确表达并凸显文明玉溪的城市内涵、气质、特色及时代气息;富有深刻的精神内涵,具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作品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色块线条简洁明快,色调庄重大方,富有个性,易于识别;提供彩色版电子文档一份(A4幅面,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为AI、PSD文件),并附简短说明,就设计思路、理念进行简述。
所有入围的作品,原作者需向组委会提供原文件。平面类作品,须提供矢量图或psd文件,其中,psd文件的分辨率为600dpi;视频类作品,须提供格式为MPG或AVI的原文件数据光盘。 二、投稿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到玉溪市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3444986801@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作者姓名、手机号码、投稿类型。
三、作品评选:
所有参赛作品将在本次活动官网玉溪网(http://www.yuxi.cn/)及玉溪文明网(http://www.yuxiwm.com/)进行展示,并供网友通过网页、手机投票。投票结果供专家评选时参考,并据此评出最佳人气奖。组委会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集中评选,产生所有奖项。评奖结果将在《玉溪日报》和玉溪网上公布。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并有权自由使用任何参赛作品。
四、奖项设置:
1.平面类:
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1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600元
优秀奖:10名,每名奖励200元
最佳人气奖:1名,奖励600元
2.视频类:
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1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600元
优秀奖:10名,每名奖励200元
最佳人气奖:1名,奖励600元
3.“文明玉溪”标识:
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1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600元
优秀奖:10名,每名奖励200元
最佳人气奖:1名,奖励600元
玉溪师范学院作为本次评选活动分赛区,独立评选产生的作品自动入围总评候选作品。征稿范围限玉溪七县二区,谢绝外地投稿。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玉溪市文明办 玉溪日报社玉溪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协办:玉溪网
(二)媒体支持
玉溪日报 玉溪广播电视台 玉溪网 玉溪文明网 玉溪手机报 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 玉溪宣传微信公众号 玉溪日报新闻客户端 掌上玉溪客户端 在玉溪微信公众号
公益广告设计大赛活动官网:
玉溪网http://www.yuxi.cn/
玉溪文明网http://www.yuxiwm.com/
玉溪市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
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组委会
2016年6月20日
http://www.yxdaily.com/epaper/yxrb/html/2016/06/24/A02/A02_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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