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7-7 07:46:22

青龙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

为了全面落实“生态+”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全域国家生态公园建设步伐,突出全域旅游主题,宣传青龙品牌形象,青龙县委、县政府全面启动青龙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具体征集规则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青龙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能够体现出青龙的历史、人文、生态、地理等信息。
2.创意新颖。具有创新性,生动传神,准确贴切,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3.语言精练。文字简洁、朗朗上口、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每人投稿不超过5条,每条字数在16字以内,并配以阐释说明。
4.便于传播。适合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使用和传播。
四、作品评审
对征集到的作品,选择部分在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网、青龙时报、“青龙报道”“青龙微影”“青龙生态游”等微信公众号刊载。征集活动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投稿方式
请把电子版作品发送至国家公园筹建办电子邮箱或“青龙生态游”公众号。电子版作品标题为“青龙形象宣传语征集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请把纸质版作品邮寄到国家公园筹建办。纸质版作品其他要求同上。
电子邮箱:gjgycjb@163.com   微信公众号:qlxsty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国家公园筹建办(0224号)
联系人:刘英超张洪铭   联系电话:0335-7867576
六、其他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和完全使用权。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5.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县委农工委国家公园筹建办
2016年7月5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7848566&ver=1&signature=TgHeg5YTtpea8K37XYc2zEd-URdEHGF0CLRs-kh2Sq4DDAKaPOY961O8vCd42NFyCYnqK*wScRLC7OlKlcp1VtoMw0EK0d-mXUtt3WSad3UrsHumTBlrfKSQ9r2W9JtXqBzxM6kdCL-sIkXVQHjS4e82NMixvbv6Mpiu83WXffs=


















月亮经典 发表于 2016-7-7 13:00:55

青龙美如画,白虎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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