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充分调动广大市民投身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主动性、参与性、创造性,营造全民创建的氛围。中共喀什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文明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喀什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征集要求
1.突出喀什市地域特色和文化气质,具有时代风格,符合喀什市新一轮发展趋势,明显区别于其他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口号;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温馨文明、健康向上、简洁优美、贴近生活,适于传播、易于传颂;
3.形式不限,可采用顺口溜、对联、广告语、诗歌、歇后语等深入人心、便于推介的形式,一般不超过2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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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和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自2016年7月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8月1日,逾期无效。投稿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纸质版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所有稿件请在左上角标注“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口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2694984132@qq.com
2.纸质版请报送至喀什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咨询电话0998-283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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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100元。
2.评选结果将在“古城喀什”微信公众平台(kashigaer2014)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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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是投稿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宣传口号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纪念品等;
2.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若作品或其使用的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本次活动入围的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
5.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中共喀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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