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 菱塘回族乡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8月30日
为着力打造菱塘回族乡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菱塘旅游新形象,加快推进美丽新菱塘建设。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菱塘回族乡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
1.菱塘回族乡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2.菱塘回族乡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要求
1.高度概括菱塘回族乡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
2.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二)形象标识要求
1、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形象鲜明,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2、充分体现菱塘回族乡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三、应征者资格要求
1、全社会热爱、支持和关心菱塘回族乡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评选方法
1、本次征集活动由菱塘回族乡旅游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乡党委、乡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2、菱塘回族乡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口号另行创作的权利。
五、奖励方法
1、宣传口号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给予入围应征者每人奖金人民币500元及入围证书1份。对最终确定使用的宣传口号,再给予该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
2、形象标识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给予入围应征者每人奖金人民币500元及入围证书1份。对最终确定使用的形象标识,再给予该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也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
4、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菱塘回族乡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6、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8、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入围作品权属
1、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评委会独家所有,评委会对入围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围作品,未经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
3、评委会有权对入围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评委会所有;
5、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会主张分享其入围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征集方式
1、应征作品提交要求。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同时应征菱塘回族乡旅游形象标识的,应征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
2、邮寄地址和联系人。邮寄地址: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旅游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口号征集”或“标识征集”);邮政编码:225652;联系电话:0514-84237212;联系人:吴庆才,张兆山;电子邮件:405696868@qq.com。
3、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8月30日之前提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4、评选结果预计于2014年9月上旬公布。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菱塘回族乡旅游业发展委员会。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旅游业发展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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