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朗县塔布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及活动主题标语征集
为扩大朗县塔布文化旅游和农牧民特色产品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加农牧民群众增收、创收渠道,朗县县委、政府决定于2016年9月12日至14日举办林芝市朗县第一届塔布文化旅游节。按照林芝市朗县第一届塔布文化旅游节活动要求,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芝市朗县塔布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LOGO)及活动主题标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
1
以“林芝市朗县塔布文化旅游节”为主题,充分体现朗县历史文化特征和人文精神;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2
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绘稿为A4幅面白底,需提供JPG格式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二)活动主题标语
1
能充分体现朗县塔布文化及地方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明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2
应征作品原则上单条字数不超过20个字,文字易读、易记,朗朗上口并富有美感。
二
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
三
作品提交方式
1
来稿作品请发送至朗县县委宣传部邮箱:xcb5462109@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林芝市朗县塔布文化旅游节形象标识及活动主题标语征集。
2
来稿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联系电话:0894-5462664。
四
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五
奖励
作品一经采用,将给予作者一定的稿酬奖励。
六
特别声明
1
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被采用作品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同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作品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
3
被采用的形象标识(LOGO)及活动主题标语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4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林芝市朗县第一届塔布文化旅游节组委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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