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9-3 07:58:44

“红领巾之歌”作品征集

主办单位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中国合唱协会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活动内容

       1.征集近年来新创作的少年儿童合唱歌曲,精选出一批符合少年儿童特点,能够帮助少年儿童认识理解中国梦、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民族团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国防教育的优秀合唱歌曲,向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年儿童合唱团和广大少年儿童推荐。
  2.梳理推广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
  3.发动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开展合唱活动。

参加办法

各地少先队组织、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青少年宫、少年儿童合唱团和个人均可参加合唱歌曲的推荐。参加活动请将少年儿童演唱的合唱歌曲制作成音(视)频作品上传至活动网站: http://hlj123.china61.org.cn,同时刻制光盘并填写《“红领巾之歌”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活动优秀工作者申报和推荐表》寄至活动办公室。

作品要求

歌曲数量和时长
  每个合唱单位可以提交2—3首少年儿童合唱作品,每首合唱曲目一般不超过5分钟,一般二声部以上。

演唱形式和人数
  大合唱一般在30人以上,小合唱一般在5人以上。推荐作品中最好包括一首无伴奏合唱。形式可加朴素表演和特色器乐伴奏等。

作品形态
  完整的演唱录音、录像作品。音频文件可为CD、MP3、WMA、WAV格式,视频文件可为DVD、MPEG、AVI、RMVB、3GP格式。

需报送资料
(1)填写《“红领巾之歌”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
(2)原创和原生态歌曲词、曲著作权及相关法律事宜由报送单位和个人负责,并需提交版权证明文件或相关说明;严禁抄袭和侵权,违者后果自负;
(3)报送作品要求提供歌谱和词、曲作者。

鼓励办法

       1.经少年儿童和专家评审,将选出主题好、旋律优美、艺术性好、内容健康向上、便于推广传唱、近年来新创作(或改编)的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由主办单位授予“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为鼓励原创,将授予“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歌曲优秀原创作品”。
  2.对当地组织工作突出、活动丰富多彩、普及率和参与度高的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单位,主办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3.报送作品工作积极,长期辅导少年儿童合唱活动成效显著的辅导老师可填写《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活动优秀工作者申报和推荐表》,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和评审,主办单位颁发“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活动优秀工作者”证书。
首届活动风采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红领巾之歌”合唱活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人:刘思阳 韦森灏
电话:010-67019375
传真:010-67019079
活动网站:http://hlj123.china61.org.cn
QQ:1846381235
微信公众帐号:fydhlj
新浪(腾讯)微博:@红领巾之歌合唱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2860467&ver=1&signature=dq7P*SxCF4sls*9IwT8NzYLPmxR3-ZOrRFHZFPyX2rl0ZSVOpciTizvF0HJBhw9mudkW5VLZ-*KDv-E-Zm3VpF9gcbPBXTp7i3V3k3RowT1fsaB6EgA76-MLdZSM0EsJztsg04IMk5r8GGZ9-9t9G*nMte3sUnL7hBqPR5C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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