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10-24 13:43:56

4000元 “建设美丽湘西——最美民族特色村镇”征文、摄影竞赛公告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促进美丽湘西建设,充分展示我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风采,增强全州人民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意识,经研究决定,举办“建设美丽湘西———最美民族特色村镇”征文、摄影竞赛。
一、组织领导主办:州民宗委 州团结报社
二、征集时间2016年10月9日———11月30日
三、征集内容:
(一)征文主要围绕州内民族特色村镇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建筑文化、服饰文化、节庆文化、民族风情、保护和开发等情况,进行介绍和宣传。
(二)摄影具体内容包括民族特色村镇面貌、秀丽风光、特色民居、特色产业、民族文化风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等。
四、征集要求:
(一)征文稿件报送的稿件以通讯、纪实散文、游记、报告文学为主,要做到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具有较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征文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最美民族特色村镇征文”字样。
(二)摄影作品:
、体裁风格不限,创作时间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胶片数码均可。
2、谢绝电脑合成作品,仅可通过软件在不改变参赛作品原貌的前提下,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及裁剪等后期处理。
3、每位参赛者投稿数量单幅作品限两幅,组照作品限一组,每组限3-10幅。单幅作品要有作品名,组照作品除有作品名外,每幅照片应有文字说明。
4、参赛作品规格为10寸片、方型作品长边8寸,不得装裱;数码作品附带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不低于3MB。
5、参赛作品请在照片背面、电子文件夹、光盘或U盘等注明作品的标题、拍摄地点、时间、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所有来稿一律不退。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遗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三)日期截止征文稿件,请于11月30日前用电子版发至州民宗委经济发展科邮箱(574496209@qq.com),电子稿件以稿件发出之日为准;摄影作品,请用特快专递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州民宗委经济发展科收,邮编:416000。联系电话:0743-8271746。然后,州民宗委将征文稿件和摄影作品初审后,转发州团结报社择优刊登。
五、奖项设置:
(一)征文稿件:
一等奖3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1000元;
二等奖6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800元;
三等奖8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600 元;
优秀奖若干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200 元。
(二)摄影作品:
一等奖1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4000元;
二等奖2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5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8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200元。
(三)大赛组织奖:
一等奖1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 2000元;
二等奖2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3名:授予获奖证书 奖金各800元。
上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员自理。
六、参赛规则:
(一)参赛不受地域、职业限制,州内外人员均可参加。
(二)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如出现剽窃等侵权行为,活动组织者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费用,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及入选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展览、出版、媒体、网络等)的相关宣传,不再支付稿酬。
(四)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均由参赛者自负,活动组织单位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详细阅读过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本次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评审及颁奖作品征集日期截止后,由“建设美丽湘西———最美民族特色村寨”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艺术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对应征稿件和作品进行评选,并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对优秀征文和摄影作品推荐至国家、省和州内重要刊物及媒体发表。
州民宗委
州团结报社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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