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工贸学校开展“金秋校园”系列征集活动的通知
沧州工贸学校开展“金秋校园”系列征集活动的通知各科室、各班级、各位校友:
为了做好我校宣传工作,提高我校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学校将自即日起开展“金秋校园”系列征集活动,请各位科长、班主任组织好本部门、本班级积极参加此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征集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并欢迎往届毕业生积极参与。本次活动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活动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有关活动的详情请查看《沧州工贸学校“金秋校园”系列征集活动实施办法》。
沧州工贸学校宣传工作办公室
2016.10.19
沧州工贸学校“金秋校园”系列征集活动实施办法
一、活动目的
沧州工贸学校于2011年在原四校基础上正式成立,2016年初通过了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验收,2016年4月我校成为河北省质量提升工程名牌学校,学校面临着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全校师生戮力同心,共创辉煌。值此时刻,我们举办此次征集活动,意在回首过去,展望未来,为我校创建中等职业教育沧州龙头、河北精品鼓劲加油,让我们师生以校为家,共同为学校的发展献力献策。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体师生,四校往届毕业生。
三、征集类型及要求
1、征文:散文、诗词、歌曲及其他文学作品,字数不限,适合微信号发表。
2、摄影作品:电子版,图片展现我们学校生活、设施或毕业生工作创业情况,作品添加标题和简要说明,包括摄制时间、地点、照片事件等。
3、微信号设计作品(含文字、图片、视频、音乐等)内容完整,设计新颖。
以上三项作品均应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鲜明,积极向上,不涉及侵权。
四、征集作品主题
1、历史回眸(提示:财经、供销、财税、商校故事、创业历程等)
2、工贸风采(提示:今日校园的各个方面的纪实报道)
3、其他(提示:各类文学作品、观点争鸣等)
五、投稿方式
2016年12月10日投稿截止,颁奖仪式12月20日举行。投稿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征稿邮箱zangkun1998@163.com。作品命名方式为: 姓名--主题--类型,同时以word文档发送本人基本信息,见附表。
六、奖项设置
各类作品经过宣传工作办公室初审后在微信公众号发表,优秀作品推荐校外媒体发表,根据阅读量及校外媒体发表情况确定作品奖次。
1、征文的奖项评比及设置
截至2016年12月10日,根据微信发布阅读量排名设奖,获奖数量根据微信发布数量核定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 30%,纪念奖50%。同时推荐校外市级媒体发表为二等奖,省级媒体发表为一等奖,国家级媒体发表为特等奖,数量不限。
2、摄影作品的奖项评比及设置
根据征集作品情况初审后在微信号发表征集作品,12月10日开始在微信号上进行网上投票,截止时间12月19日,根据投票数量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其他为纪念奖。同时推荐校外市级媒体发表为二等奖,省级媒体发表为一等奖,国家级媒体发表为特等奖,数量不限。
3、微信号设计作品奖项评比及设置
微信号设计作品初审后即时展示,截至2016年12月10日,根据微信阅读量排名设奖,获奖数量根据微信发布数量核定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
每两周在微信号上公布征集各类作品情况及阅读量排行。
4、优秀组织奖
三类作品获得特等奖:计20分,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纪念奖:计2分,投稿未发表:计0.5分,以科室、班级及教职工个人为单位进行统计。
(1)班级得分为各项作品得分的加总。
(2)科室分数=科室作品得分/A
A(科室理论得分)=科室人员数量*B
B(人均得分)=在职教职工作品得分/教职工总数
(3)教职工个人,通过宣传往届毕业生参与征集获奖得分计入教职工个人组织奖中。
以上三项分别计算,得分排名前30%为优秀组织奖。
七、其他说明事项
1、所有作品文责自负,不得抄袭。
2、投稿作品,学校享有作品使用权、处置权。
3、各科室通讯员按要求投递的新闻稿件(基础数)不计入征文。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在宣传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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