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 荔浦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11,17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1-12 09:30 编辑荔浦县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为展现荔浦魅力,突出荔浦特色,彰显文化内涵,科学、系统地宣传推广荔浦旅游形象,现向各界人士征集荔浦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荔浦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
各界人士(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四、征集要求
(一)主题突出:准确把握荔浦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定位,充分体现荔浦县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启发性,能够刺激旅游欲望。
(二)文字凝炼: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每位投稿人的宣传口号作品不超3条,每条口号内容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并附简要创意说明。
五、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lplyxc@163.com
(二)联系方式:0773-7223050
六、评选及奖励
(一)奖项及资金设置如下:
1.形象宣传口号:一等奖1名,奖金4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七、特别说明
(一)入围和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运用。
(二)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且未被商用过。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承担。
(三)投稿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团体名义提交作品需提交资质证明。
(四)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被确定为荔浦官方旅游宣传口号的作者,需配合主办方完成《著作权转让协议》签署工作。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荔浦县旅游局所有。
八、作品评审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日。
九、公布时间:2016年11月21—22日。
荔浦县旅游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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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做,但不可以给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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