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钰民 发表于 2016-11-24 22:07:31

2000元 山东乐陵《上苍的艺术》画册诗歌征稿

山东乐陵《上苍的艺术》画册诗歌征稿启事

乐陵公元前202年置县,1988年撤县建市,文化底蕴深厚,是驰名中外的金丝小枣之乡,枣树栽培历史已历3000年之久,拥有30万亩千年生态枣林。著名作家李存葆曾满怀深情写下《上苍的艺术》,赞美乐陵小枣是上苍的馈赠。为充分发挥外宣品在对外交流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扩大乐陵金丝小枣及乐陵城市知名度,乐陵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拟采取诗配图的形式,策划、推出一册精装本《上苍的艺术》画册,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乐陵得天独厚的枣林风光及乐陵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美的城市风貌。

我们把现已征集、精选的部分照片共享于网络(点此链接查看美景图片),请广大文学爱好者为照片配短诗(可以为单幅照片配诗,也可以为一组照片配诗)。作品要求原创,紧扣照片主题,要诗味浓、意境美、简洁凝练,一经采用,一律给付稿酬。

画册制作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评委会对采用的诗歌进行评奖,一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800元;三等奖5名,奖金3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100元。

截稿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投稿邮箱:llxcp123@163.com (请附百字内个人简介、详细通联、邮编和电子信箱)

特别提示
1、共享于网络的已征集照片仅作为本次活动所用,任何人不得盗用,若发现盗用,我们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次活动所征集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3、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4、所有参赛作者必须保证自己的作品为原创,不存在法律纠纷,主办单位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活动主办单位可以重复使用入选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和展览、展播,使用者尊重和保留作者的署名权,不另发稿酬。
6、活动主办方对本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7、联系电话:0534—6268162
8、查看更多图片请关注“枣乡声音”微信公众平台。


                     中共山东省乐陵市委宣传部
                                 乐陵市旅游局
                               2016年10月20日
编辑:醉汉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9621669&ver=1&signature=f4YJQatomO8WMCZnmdwtHIa689aRHLb*lFzGATlJk9f0wnSPcu96wd6kwWGbpl4iXrNkdWjikabLvwP0U3vqnvGDB0L1cIJMHswApnndSMaHurshcVR5OLCn48WtpA1Z99Nnvwsmprla*Uuy5CHLKNTEl5PyfLWUSnFf-uxahHA=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00元 山东乐陵《上苍的艺术》画册诗歌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