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11-29 08:05:49

上林县城道路征集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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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名征集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县县城建设进程的加快,规划及新建道路数量急剧增加,经统计,皇周片区和城西规划新建道路共31条,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确保新建道路名称具有区域特色,能较好地体现道路的指向、定位功能,充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上林县民政局拟就新增31条规划路路名(详见新增建设道路示意图)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提高我县地名标准化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旅游文化品位。
二、路名征集原则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地方管理条例》、民政部《地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地名命名规则》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林县新增建设道路示意图(附后),我县征集的地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尊重当地居民使用习惯和意愿。
2、体现上林地方特色。既反映上林的自然与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又能够体现上林建设风貌,要求雅俗共赏,好记易找,并具明显的指位功能。
3、体现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的要求。
4、用字规范,含义健康,避免使用生僻字;一般不用人名命名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名作地名。
5、上林县政府已命名的路名与其他道路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
6、说明拟命名的理由和名称涵义。
三、征集时间及评审奖励办法
1、征名活动时间:截止2016年11月30日。
2、投稿方式:作品可以直接寄或送上林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上林县大丰镇政府路4号)或发送邮件至slxdiming@163.com。本次活动咨询电话:0771—5228035,联系人:钟诚
3、评审方式:征集结束后,将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及部分作者、网民进行研究论证和评审,对最终被采用的道路路名的作者将给予200元奖励,(多人命名相同被采用,则多人平分奖金);该路名著作权归上林县区划地名股所有。
4、经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及部分作者、网民进行研究论证,符合道路名称的将在上林县电视台、《上林时讯》、上林网及上林县政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5、应征作者应注明姓名、联系地址,作品应征后均不予退回。
6、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上林县区划地名股。
道路的命名,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上林县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和网民朋友踊跃参加,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为我县建设尽一份力。
上林县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上林时讯(版权归原著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上林时空--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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