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路 发表于 2016-12-1 08:10:28

河北省平泉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歌、县标”有奖征集活动。

县歌、县标是现代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最具体的城市文化名片。为挖掘和展示平泉历史文化、资源禀赋、精神风貌和发展成就,充分发挥文化标识凝心聚力、催人奋进的作用,河北省平泉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歌、县标”有奖征集活动。

  征集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8月15日

  县歌创作要求:

  歌名简洁、主题鲜明,紧扣平泉特征;歌词要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贴近县情,蕴涵厚重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精神;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参赛歌曲小样以MP3格式报送,同时将投稿歌曲的词曲文本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每位参赛作者投稿不超过2个。

  奖项设置:经评审组评审后,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5000元、1000元。

  县标设计要求:

  图标醒目、简洁、优美,富有艺术感染力;能够概括与提炼平泉视觉形象,充分展现历史积淀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的新兴城市形象;体现平泉的特色与内涵,寄托发展的理念与人民的心愿、寓意深刻;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图案并附注释,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5cm×15cm。每位参赛作者投稿不超过2幅。

  奖项设置:经评审组评审后,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5000元、1000元、500元。

  征集程序:

  ①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在报纸、网络上发布有奖征集启事。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作品征集。投稿者可通过邮箱(邮箱:pqxgxbzj@163.com)投稿,同时在邮件内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

  ③2017年5月21日至7月21日,由平泉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牵头,邀请行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组成评审组,评出县歌、县标各奖项获奖名单。④2017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为获奖作品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相关说明:

  ①参赛作品必须原创。

  ②采用者获取的奖金个税由获奖者自理。

  ③参赛作品一经投稿,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④活动咨询电话:0314-608278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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