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 中共喀喇沁旗委宣传部关于征集喀喇沁旗旗花、旗歌活动的通知 3.10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2-11 19:21 编辑中共喀喇沁旗委宣传部关于征集喀喇沁旗旗花、旗歌活动的通知
2016-12-01 锦山生活
喀喇沁旗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曾先后摘得“全国文明旗县城”“全国环境优美镇”“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旗”“全国绿色小康县”“国家卫生城”等桂冠。为进一步宣传喀喇沁形象,提升文化品位,激发全旗人民热爱喀喇沁、建设喀喇沁、奉献喀喇沁的满腔热情,特向全社会征集旗花、旗歌。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3月10日。
三、作品要求
(一)旗花
1、适应喀喇沁旗自然条件,形态优美,色彩艳丽,抗逆性强,病虫害少,能够大面积栽植。
2、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具有很强的观赏价值,能反映喀喇沁旗的自然风貌及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能够激发全旗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能代表喀喇沁旗的城市形象。
(二)旗歌
1、旗歌的歌词要紧扣主题,贴近旗情,反映喀喇沁的历史文化,宣传喀喇沁的人文特色,体现喀喇沁的发展成就,展示喀喇沁人民的精神面貌。
2、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健康向上,创意新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节奏明快、朗朗上口、通俗而不失庄重,易于群众传唱和普及,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长度不超过5分钟。
四、作品评选
(一)旗花评选办法:参评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推荐适合评选要求的品种,并对所推荐品种特性及推荐理由进行300字左右的详细说明,同时附该花的图片和作者简介(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旗委宣传部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确定入围作品,再将入围作品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旗花。
(二)旗歌评选办法:征集结束后,旗委宣传部将邀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五、奖项设置
(一)旗花奖励办法:最终确定旗花推荐者奖励5000元。
(二)旗歌奖励办法:本次征集活动将对评选出的词和曲作者分别给予奖励。
1、歌词: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2、作曲: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六、旗歌投稿须知
1、须附300字左右的作者简介。
2、每位作者限投1首作品,题材、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围绕主题创作的原创词或曲,不得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3、投稿作品一式3份,请用A4纸打印或工整抄写,曲谱以简谱形式提供,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欢迎提供录音小样或视频。
4、来稿(含音像制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5、主办单位对入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复制权、演播传播权和出版发行权、不再支付稿酬;作者拥有署名权。
6、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七、投稿地址
中共喀喇沁旗委宣传部6031室,邮编:024400
联系人:王宏艳联系电话:0476—3759028,请在信封上注明“旗花、旗歌征集”字样。QQ邮箱:301288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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