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12-2 19:19:04

公益广告 多多益善

公益广告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服务公众利益和提升社会风尚,谋取公共利益最大化,具有鲜明的价值引领和社会教化功能,因此,策划、制作、投放公益广告的热情、数量和质量,很大程度上说,不但体现出各类媒介的社会责任感,而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呈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门于今年3月颁布实施《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表明党和政府相当重视公益广告的道德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公益广告由此也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国公益广告量质显著同步提升的数据清楚地表明,在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承担更多导向责任,越来越成为各类媒介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公益广告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等主流媒体受众广、传播迅速、权威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媒介公益广告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从全国到地方,从党报、党刊到行业、都市类媒体,不仅辟出相当的版面从事公益广告宣传,而且开展公益广告语、公益广告设计征集活动,集聚全社会的智慧,让公益广告更加形象、生动,更富感染力和影响力,更为民众所喜闻乐见,也更具传播和教化效果。
  公益广告量质齐升,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有质量和内涵的公益广告,契合了社会大众的道德诉求,引发了受众的强烈共鸣,在公益广告传导的道德观、价值观感召、导向和潜移默化之下,公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行为素养无疑也将相应得到持续提高,传统美德在各个领域得到弘扬,向上向善、奋发进取精神风貌日益形成,公民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社会风气更加清朗和谐,媒介在广告宣传中的导向担当功不可没。
  各类新闻媒体本身就具有抑恶扬善的舆论宣传职能,刊播公益广告无疑也是必要的履职行为,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同样为社会做出了行为示范和价值导向。媒介广告“公”字当头多多“益”善,彰显的是社会良心和公道正义,也不失为一种公益慈善事业,有助于提升媒体自身的公信力、影响力,所释放出的宏大正能量也必将助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事业不断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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