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钰民a 发表于 2016-12-8 09:59:03

5000元 “诗咏象山”诗歌大赛启事

象山县居长三角地区南缘,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两港相拥,海洋资源丰富,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近年来,象山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双突破双驱动”战略,着力打造精美滨海之城、海洋新兴产业基地、滨海休闲度假胜地、现代农渔业示范基地、海洋特色文化高地,加快推进建设现代化滨海休闲城市进程。为更好地赞美象山人民建设家乡的勤劳和智慧,颂扬今日象山的新面貌,象山县文联特举办本次“诗咏象山”征文大赛活动。一、举办单位主办单位:象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象山县作家协会
二、主题要求歌颂象山,表现象山人文历史、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建设成就、象山人民的精神风貌,以及对美好未来的信心。
三、征稿范围公开向长三角地区有奖征集,要求投稿者对象山有切身的体会,有真切的感情。作品要求积极向上,同时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体裁为新诗,古体诗不作征集。
四、征稿时间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五、征稿要求(一)大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创作,行数不超过100行。(二)大赛只接受网络投稿,方式如下:参赛人请将作品以WORD文件形式发送至象山县文联电子邮箱wdxswdm@126.com。参赛人来稿时须在作品末尾处以及电子邮件中详细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否则参赛无效。
六、奖项设置由象山县文联负责组织评委会评选出获奖者。大赛奖项设置如下:一等奖 2人 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 4人 奖金2000元/人三等奖 8人 奖金1000元/人优秀奖 若干人 奖金500元/人
七、征稿说明(1)主办方有权将获奖的作品用于编印、出版书籍,用于媒体宣传等活动,且不另付稿酬。(2)主办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3)参赛者须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利,如有违者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4)凡曾经参加过各类征文活动的,或在其他文学评选活动中入选的,或在其它任何比赛中获得过任何奖项的作品及在任何地方公开发表过的,均谢绝参加。参赛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要求。如有不符合大赛要求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80839576&ver=1&signature=f4YJQatomO8WMCZnmdwtHIa689aRHLb*lFzGATlJk9fKTxHf*N-du81k8MP69jyyoIDJ4Bvp2ua1Nsao9SZAPXoXqoXfCxe4cbJ5I08xXr9cEL1V9roZ5nRVH4GC7p1kZfSM0wMXEBnnroKOL6NMlqgEXOhQiQgpwq7h4LWfM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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