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8-30 18:24:44

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全市征集宣传语

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式获批,青岛西海岸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跻身国家级新区。作为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和投融资运作平台,西海岸发展集团承担着新区土地一级储备整理与开发、金融发展及资本运作、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直接投资开发等重要职能。位于新区核心的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原新区中央商务区)总投资1200多亿元,目前共有影视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全球数字娱乐港、国际生态养生城、海洋公园等项目。目前开工的影视产业园项目定位“中国第一、国际一流”,成为中国最高端的影视文化旅游一体化区域。规划建设全国最大的室内主题公园,公园室内恒温,包括水世界、网络互动区、室内过山车、国内最大的影院等,改变青岛旅游“冬冷夏热”格局,打造青岛冬季旅游新名片。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以影视文化为特色产业,正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区工作,推动园区向国家级园区转型升级,并以此为契机,把西海岸打造成青岛的“文化新城”,丰富青岛“影视之都”的内容,助推青岛产业转化升级,打造中国升级版的CBD,建设世界级滨海新城。  为扩大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西海岸发展集团现就产业区宣传宣传用语向全市开展有奖征集活动。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征集内容  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传播宣传语。  二、作品要求宣传语要求充分体现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文化”品牌内涵、项目特色,要求主题深刻、文字精练(30个字以内为宜)、具有创意性、唯一性和感染力,易于传播。适合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众场合推介。参考格式为:×××,×××,西海岸发展集团××××。其他格式宣传语不限。
  三、征集范围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任何个人或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参加。(个人、单位投稿数量累计不得超过三条宣传用语)
四、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
五、征集规则(1)宣传语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2)宣传语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所有。(3)如宣传语出现重复情况,以收到电子邮件先后顺序为准。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二名,奖励600元。三等奖三名,奖励300元。
  七、征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应征作品需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1)作品应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请标明“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宣传语征集”。  (2)邮件地址为:mail@xhafz.com  (3)邮件内容应包含:宣传语的文字说明(以诠释宣传语的含义和创意思路)、作者(机构)姓名(名称)、联系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32-67791500网站:www.xhafz.com(也可以在网站相关内容上直接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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