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姓氏歌词征集活动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2-29 18:03 编辑三万元奖金征集百家姓氏歌词姓氏是中华民族与生俱来的文化徽标,是中华文明的原生胎记,是每个族姓的灵魂脐带。对氏族文化个性的挖掘、整理与传播,有助于唤醒人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强化人们的家庭情感、家族情谊、家乡情结乃至家国情怀,以文化自觉助推文化自信。 中国诗赋学会、中国楹联学会诗赋委员会、鞍山诗赋协会、大连九洲建设集团,在《中华姓氏赋》《中华五十六个民族赋》《中华新家训》《中华家训故事》《中华百姓寻亲诗》《中华万姓宗祠对联》大型征文与集创工程即将收官并拟全面推出之际,为引导姓氏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配合家训家风宣传与推广工程,联袂辽宁省音乐文学学会、《新歌诗》杂志社,现面向全国征集原创百家姓氏歌词。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二、歌词内容与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主题突出,个性鲜明,易于谱曲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富有时代气息。 1、紧扣姓氏主题,充分展示某姓氏个性文化特点。结合该姓氏名人事迹、文化典故、格言家训等,可参考某姓氏的起源、迁延、流变、郡望堂号等元素。抓住突出特征,不必面面俱到。 2、内容健康向上,重视感情抒发,将时代精神与优秀传统紧密结合,有利于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益于激发人们的族姓自豪感和荣誉感。 3、歌词结构依起、承、转、合规律,句式及分段要整齐、富有旋律感。4、文字风格不做统一限制,可通俗、亲切、上口、易记,也可古雅、豪放、婉约、绮丽。提倡以小见大、浅而不薄、淡而有味,提倡构思巧、出语新、立意高、情意浓。 5、作品统一命名为《X姓之歌》或《XX X氏之歌》(前XX为地名)。在作品质量同等条件下,作者写本姓氏歌词从优考虑。 6、歌曲适用的演唱形式不限。包括男声、女声或混声的独唱、合唱、重唱、表演唱等。 7、歌词一般不超过两段,总长度(含重复句)不超过40行。 8、作品必须原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不限投稿数量(重复投稿者以首次投稿作品为准)。
三、评奖与奖金由主办单位聘请多名全国著名词作家与姓氏文化专家统一组织匿名评审。评委主任由《长江之歌》词作者胡宏伟先生担任。(胡宏伟,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音乐文学学会副主席,一级编剧,《词刊》编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一等奖作品1篇,奖金1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作品3篇,奖金各3000元,颁发荣誉证书;三等奖作品10篇,奖金各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奖作品100篇,颁发荣誉证书; 另设特别奖1名,奖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特别奖为特殊参赛个人或群体设立,如有则评)。 等级奖项不兼中,奖级与奖金取得分最高作品,凡获奖作品均编入作品集并标明奖级。各奖项原则上不空缺,如果不能产生,则将空缺奖的奖金分配给其它奖项作者(各奖金均为税前,作者自行付税)。获奖作品除结集出版外,另将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展示。四、投稿投稿邮箱:765420655@qq.com(不收纸质稿)。投稿作品均须标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核准实名以确定姓氏)、工作单位、有效通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以上信息征集办均严格保密)。五、说明1、参加征集比赛的作品,在评奖结果揭晓前不得在各类媒体(含手机微信等)发布,否则取消奖项。 2、主办单位拟依据获奖歌词,系统组织曲作家谱曲创作中华百家姓氏之歌,并协调演唱、制作、音像出版等宣传推广,在网络、影视等媒体及各种活动中广泛传唱。3、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无偿宣传、出版、使用权,但无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展示,均属作者姓名,凡参赛者视为同意此项说明。
中国诗赋学会 中国楹联学会诗赋委员会 辽 宁 音 乐 文 学 学 会 《 新 歌 诗 》 杂 志 社 鞍山市诗赋协会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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